为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发挥以案明纪、以案释法、以案示警的作用,1月22日,凤凰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吴某某犯受贿罪一案并当庭宣判。凤凰县纪委监委、县教体局、县发改局、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等相关单位领导干部及凤凰法院部分干警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10月至2021年11月,被告人吴某某在担任凤凰县教育和体育局党委书记、局长,县发展和改革局四级调研员、党组书记、局长,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承揽工程、工程款拨付时谋取利益。多次在春节前、端午节前、中秋节前收受他人拜年、拜节赠送的现金。先后收受他人现金共计人民币94.8万元,其中索贿人民币20万元,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凤凰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审理。庭审现场庄重严肃,合议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法有序组织开展法庭调查、举证质证等环节。被告人吴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经合议庭合议,当庭宣判被告人吴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五十万元。
旁听席上,大家神情专注,“零距离”感受到了违法违纪带来的惨痛教训,进一步强化了“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凤凰法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将庭审与廉政警示教育相结合,通过鲜活真实的案例,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做到“审理一案,警示一片”,切实提升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助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