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地里挖出“宝贝”,有些人想的不是上交国家,而是为了利益,铤而走险倒卖文物。2025年1月,福建省武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倒卖文物案,被告人童某、张某红、张某松因犯倒卖文物罪分别被判处拘役五个月至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九个月至一年,并处罚金。
2016至2017年期间,张某红的前夫在广东省某县挖出一门带有“雍正十二年”字样的铸铁火炮,后存放于张某红父亲即张某松家中。2021年7月,张某红因交通肇事需用钱赔付,便与父亲商议出售该铁炮。于是,张某松找到经营古玩店的童某,将铁炮以3000元价格卖出。拿到钱后,张某松随即交给张某红使用。
2024年10月,武平县公安局民警到武平县十方镇童某经营的古玩店,起获上述铁炮。经鉴定,该铁炮为三级文物。
法院审理: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其各自所具有的自首、坦白、自愿认罪认罚、退出违法所得等量刑情节和悔罪表现,武平法院分别判处三被告拘役五个月至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九个月至一年,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
文物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历史与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和实物见证,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宝贵资源。传承保护文物,就是保护本民族的历史和文化,就是维系本民族的根基和血脉。在此,呼吁广大群众提高文物保护意识,积极参与文物保护工作,如遇倒卖文物行为,请及时制止或通过合法途径予以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