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娄底一网友在红网《问法湖南》发帖咨询物业捆绑服务的问题。该网友称,因其不满物业公司服务,未缴纳物业管理费,被物业公司限制使用电梯,致其日常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此外,该物业在网友购买了车位的情况下,以“业主未交车位管理费”为由,禁止业主将车驶入小区停车场。
物业服务和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近年来,物业与业主矛盾频发,闹上公堂的屡见不鲜。针对网友反映的问题,湖南日月明律师事务所晏月清律师作出详细解答。
物业不得以停梯催缴物业费
晏月清律师称,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物业服务企业不能因业主未交物业费而限制其使用电梯等基本生活设施。
业主与物业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双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业主缴纳物业费是其义务,物业也应按合同提供相应服务,不能随意通过停用电梯卡等手段来迫使业主缴费,因为电梯属于业主共有部分,业主对其享有使用权利。
此外,从业主权利保护角度来看,《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等权利。如果物业因业主欠费就停用电梯卡,可能侵犯业主对共有设施的正常使用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但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由此可以推断,物业服务人同样不能以停止使用电梯的方式来催交物业费。
物业无权因车位费禁止业主车辆出入
同理,物业公司无权因业主未交车位管理费而禁止其车辆进入小区。物业公司应该通过合法、合理的方式来催缴费用,而不是采取妨碍业主正常使用车位或小区设施的手段。
如果业主遇到因未交物业费而被限制使用电梯、因未交车位管理费而被限制车辆进出小区的情况,晏月清律师建议业主向业委会反映,或者直接向房产局物业管理部门投诉以及通过消费者协会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