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军人是否有权获得征地补偿款?法院判了

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 2025-02-13 15:54:00

导读:现役军人是否有权获得征地补偿款?法院判了

军人远离家乡,保家卫国,为国家的和平与安宁默默奉献。然而,由于现役军人的户籍采取部队统一管理的方式,且无法实际履行对集体经济组织的义务,在征地补偿款的分配问题上,现役军人到底能否分得征地补偿款?近日,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的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06年5月,湖南某园艺场的部分集体土地被征收,并制定了相应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2022年,该园艺场对集体经济积累进行分配。然而,园艺场以范某系现役士官为由,认为其不符合分配条件,未对其分配集体经济组织收益。为了维护自身权益,范某向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支付其应得的征地补偿款。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判断,应以是否形成较为固定的生产、生活关系为基准,并结合是否具有依法登记的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常住户口进行考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有权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土地补偿费。范某在2006年5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园艺场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园艺场依据其《某园艺场集体经济积累分配方案》以为现役中级士官为由拒绝分配集体经济组织收益,违反了法律规定。因此,范某要求某园艺场支付征地补偿款的诉请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以案说法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是确定征地补偿款分配的重要依据,不应因个人身份而有所歧视或剥夺。本案中,范某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具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有权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土地补偿费。现役军人作为国家的守护者,他们的合法权益应当受到全社会的尊重和保护,让他们能够心无旁骛地服役,为国家和人民的安全稳定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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