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改造项目砖头从天而降砸伤人,责任谁来担?

湖南法院网 2025-02-12 15:51:26

导读:社区改造项目砖头从天而降砸伤人,责任谁来担?

刚出家门,即被从天而降的砖头砸伤,谁来担责?雁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基本案情

2024年1月,某建设公司承接了衡阳市雁峰区某社区改造项目。2024年1月3日,某建设公司某社区联合张贴了施工公告,告知了施工范围及业主需配合的事项。

2024年1月13日19时许,凌某某从其儿子租赁的汽修厂一楼后门出来,即被楼上掉落的砖头砸到右脚受伤。凌某某之子立即报警,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立即出警,经出警民警现场核实,该楼房事发时无人居住,亦无人在该楼案发现场;该楼房正处于某建设公司改造施工期间,施工现场废弃的砖头随处可见(有现场照片证实),并将该情况反馈给某社区。经法院组织双方到现场勘查,查实事发现场掉落砖头处上方房屋无人居住,现场砖头已被清理完毕。

凌某某受伤后当即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17天,并对伤情委托法医鉴定机构进行了鉴定。事故发生后,该案经当地派出所、社区进行调解,但因双方分歧较大,未能达成调解协议,原告遂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故本案应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根据本院查明的事实可以认定原告路过某社区项目工程地段时,被掉落的砖块砸伤的事实客观存在。某建设公司作为项目工程的管理者,未能举证证明其没有过错,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遂判决某建设公司赔偿凌某某全部损失21285.68元。案件宣判后,双方服判息诉。

法官点评

我国《民法典》规定,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采用过错推定原则,被侵权人只需要证明自己遭受的损害系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或者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所造成的,即已完成初步举证责任,由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对自己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否则便应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在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中采用过错推定原则,是长期立法、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国际立法通例及我国社会生活实际,对于减轻受害人举证责任、确立行为标准、淳化道路风尚、预防损害发生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树立良好的司法导向,督促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尽到更多的注意、管理义务,减少意外损害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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