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宠物需谨慎 检疫查验要用心

来源:中国法院网 2025-02-11 17:03:09

导读:购买宠物需谨慎 检疫查验要用心

  萌宠当道,“撸猫”“遛狗”已成为许多人的日常,宠物也悄然成为许多家庭不可或缺的一员,由此也催生了不少市场乱象,宠物买卖、美容、医疗纠纷也随之增加。近日,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因出售未经检疫合格的宠物引发的产品责任纠纷。

  2024年2月,小李在福州某宠物店花1000元购买了一只长毛银点小猫,但小猫到家后就出现打喷嚏、发炎等症状,小李多次向宠物店求助无果后,认为商家明知小猫患病仍然出售,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属于消费欺诈,遂向台江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宠物店返还购买价款,赔偿三倍价款3000元并支付治疗宠物支出的费用。

  庭审中,双方就宠物店的行为是否构成消费欺诈产生争议。宠物店经营者孙某认为,小猫在出售前各项指标均检测正常,且交易时已向小李披露案涉宠物猫的相关信息,其不存在欺诈行为。另外,由于该猫是在其家中出生的,其不知晓个人出售宠物之前要申报检疫,为此宠物店已经受到过农业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

  台江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相关规定,出售动物前,货主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宠物店对外经营活体宠物,理应清楚上述动物检疫要求,但其隐瞒未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事实,将案涉宠物猫出售给小李,使小李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购买宠物,已构成消费欺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因此,小李要求商家承担宠物价款三倍赔偿的请求,合情合理、于法有据。
  因宠物店明知宠物患有疾病仍然出售,而小李在发现宠物出现病症后第一时间进行救治,显示了对生命的尊重和关爱,所支出费用亦应由宠物店承担。同时,因小李精心照顾,宠物猫已恢复健康,其与宠物间建立了情感链接,不忍返还宠物,其自愿撤回要求商家返还购买价款的诉请。最终,法院判决宠物店向小李赔偿损失3000元,并承担宠物治疗相关费用。

  法官说法:活体宠物买卖的经营者,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相关规定,积极履行检疫义务,自觉维护宠物交易市场安全。经营者在出售宠物前,应依法对宠物实施免疫接种,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若径行出售,不仅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还可能因侵害消费者权利而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消费者在选购宠物时,一定要擦亮眼睛,选择信誉度高、有明确售后保障的正规商家进行交易,务必要求经营者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同时,网购宠物不要轻信图片、视频,切勿贪便宜而购买价格低廉的未经检疫的宠物,尽量避免私下交易以致无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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