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死缓不是独立刑种,故判处死缓后会出现不同结局。根据刑法第50条第1款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死缓的犯罪人,处理结局有四种情况:
第一,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第二,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其中的重大立功表现,应根据刑法第78条予以确定。
第三,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第四,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但情节不恶劣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