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支付的工伤待遇和工伤保险待遇都已经到账了,我也找到了新工作!”近日,甘女士专程来到湖南省醴陵市检察院,向检察官分享这一喜讯。
2023年7月,甘女士在醴陵市一家公司工作时摔伤右腕部。之后,该公司不仅拖欠她的劳动报酬,还拒绝支付工伤补偿。醴陵市人社部门依法认定甘女士所受伤害为工伤,株洲市人社部门也评定其劳动能力为伤残十级。然而,甘女士多次与该公司联系,希望解决工伤事宜,却始终未得到正面回应。
2024年6月,失去主要经济来源的甘女士踏上维权之路。她首先申请了劳动仲裁,仲裁裁决该公司需向甘女士支付伤残补偿就业补助金2.6万余元、停工留薪期工资8000余元以及工资9000余元。但该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甘女士也提起反诉,劳动仲裁裁决最终未能生效。
2024年8月,甘女士来到醴陵市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检察官仔细审查证据后受理该案。经审查,该院依法向醴陵市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同时依据与人社部门建立的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协作机制,该院向其移送了该公司涉嫌违反劳动法的线索,检察干警与劳动监察部门工作人员一同前往该公司,耐心释法说理,促成该公司向甘女士支付了拖欠的工资。
虽然拖欠工资问题得到了解决,但双方在工伤待遇方面仍存在纠纷。为了给当事人一个满意的结果,2024年11月,该院联合醴陵市法院开展调解。在检察官与法院工作人员的调解下,甘女士与公司就工伤待遇达成共识,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之后,法院制作了民事调解书。此外,检察官还关注到该公司为甘女士缴纳了工伤保险,于是主动向人社部门了解工伤保险待遇政策和申请条件,在民事调解书生效后,指导甘女士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2024年12月,公司依照调解协议约定,向甘女士支付了工伤待遇,人社部门也依法向她支付了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