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有瑕疵,贷款给付有争议,法院这样判

来源:中国法院网 2025-02-17 16:13:39

导读:合同履行有瑕疵,贷款给付有争议,淮北杜集区法院这样判

  近日,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对合同履约过程中当事人存在的履行瑕疵以及贷款给付争议问题,作出了明确判定。

  2022年8月,甲、乙公司通过微信磋商,达成咨询服务与设备购买合作意向,乙公司向甲公司微信转款1万元作为意向金。同年12月,双方正式签订合同。合同约定,甲设备公司需按照要求提供咨询、证书申办等服务;合同总价款为110万元,其中尾款部分16.5万元需在乙公司获得某专业证书后3日内给付,质保金5.5万元在质保到期后3天内支付。

  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向甲公司共计支付88万元。此后,双方就甲公司所提供的咨询服务内容是否履行到位以及需整改事项产生分歧,乙公司拒绝支付合同尾款。甲公司遂诉至杜集区法院,请求判令乙公司支付剩余欠款15.5万元及相应违约金。

  乙公司辩称,合同中设备买卖部分的货款88万元已付清。而服务部分,由于甲公司的提供服务不符合项目要求,且存在未提供服务的情况,该专业证书由其自行申请办理,因此不应当支付尾款,并反诉请求甲公司赔偿其因整改所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5万元。

  法院审理:根据双方所举证据能够证明甲公司依约向乙公司供货,并提供了相应的技术服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对于甲公司主张乙公司支付剩余欠款的诉请,法院予以支持。但鉴于甲公司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其已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故对于其主张违约金的诉请,法院不予支持。

  对于反诉部分,从双方来往微信聊天记录能够证实,甲公司认可服务存在不合格之处,并承诺给予整改。在此情况下,甲公司理应按照约定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合同约定项目通过验收,以实现乙公司获得证书的合同目的。然而,甲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对整改事项进行落实。乙公司反诉时,为整改支付的服务费、办证费、返工费等,提供了相应证据佐证,符合客观事实,法院予以认定。经承办法官逐项核算费用,认定费用为78820元。

  综上,法院作出判决如下:一、乙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甲公司欠款15.5万元;二、甲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乙公司返工费、服务费、培训费、办证费合计78820元;三、驳回甲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四、驳回乙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一审宣判后,乙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过审理维持原判。

  法官释法

  瑕疵履行,是指债务人履行行为不符合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以致不能实现合同全面履行或者合同目的行为。瑕疵履行的受损害方可以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救济方式。

  该案中,双方签订合同后,甲公司虽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瑕疵,但其已完成案涉合同约定的大部分义务。对未完成部分,法院通过支持乙公司的反诉请求,对乙公司的损失进行了作价补偿,因此,乙公司应当依约支付剩余合同价款。法院通过综合考量,既保证了合同当事人履约内容完成后应获得的成果报酬,又对履行瑕疵问题进行了有效规制。

  在此温馨提示,买卖合同作为双务合同,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在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秉持诚信原则,全面履行自身义务。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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