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关系人如何认定?

2025-01-26 10:45:21

导读:特定关系人是指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对于前述的第三种情形是否认定受贿,在判断时应当首先区分实际收受财物的人是否属于特定关系人。

特定关系人是指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对于前述的第三种情形是否认定受贿,在判断时应当首先区分实际收受财物的人是否属于特定关系人。

根据《意见》规定,特定关系人是指“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近亲属是个法律术语,具有特定含义。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六)项的规定,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关键在于该人是否与国家工作人员有共同利益关系。对于共同利益关系的理解,应注意把握两点:一是共同利益关系主要是指经济利益关系,纯粹的同学、同事、朋友关系不属于共同利益关系,因为受贿罪的本质是权钱交易,没有经济利益往来的不符合受贿本质特征;二是共同利益关系不限于共同财产关系,除共同财产关系外,情夫情妇等关系亦属于特定关系。

特定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可以构成受贿罪的共犯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指定他人将财物送给其他人,构成犯罪的,应以受贿罪定罪处罚。特定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由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双方共同占有的,以受贿罪的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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