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追溯到17年前。2007年4月30日,李大姐与某单位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书》,合同到期后,李大姐仍工作于原岗位,但社保却拖欠下来一直未交。2024年10月15日,退休的李大姐开启“催缴社保之路”,向怀化市靖州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某单位确认与自己的劳动关系并补缴社保,但仲裁委以李大姐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为由,作出《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
一边是不予受理的通知,一边是被拖欠的社保,“走投无路”的李大姐便一纸诉状,将“老东家”告到法院。
“法官,不是不给交社保,我们也有自己的难处,”某单位负责人辩称:“李大姐工作年限过长,中间是否中断还需要进一步确认,况且缴纳社保属于行政管理范畴,不归法院管。”
靖州法院坳上法庭庭长刘玉祥心里清楚,某单位也说得在理,确认劳动关系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缴纳社保确实不归法院管,但这事要办不好,就永远是压在李大姐心头的巨石。
僵住的案件怎样破局?根据多年办案经验,刘庭长决定“逐一突破”,于是关上门,单独做起某单位负责人的思想工作。
“李大姐在你们单位工作那么多年,情分总是在的,更何况缴纳社保也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在刘庭长情理结合耐心调解下,某单位同意回去翻阅档案,查找李大姐的有关工作证明,再进一步商量补缴社保的事。
“催缴社保之路”总算往前迈了一步,李大姐满意地离开法庭,期待着好消息传来。
功夫不负有心人!没过多久喜讯传来,某单位的会计将李大姐的工资发放凭证找到了,于是二人相约来到坳上法庭继续协商社保补缴相关事宜。在刘庭长的见证下,二人签订了调解协议,由某单位根据李大姐的工作年限为其补缴社保,具体补缴金额以社保部门核算为准。
拿着调解书,李大姐称,“压在我心头十多年的烦心事终于解决了,感谢刘法官让我得到了公平公正地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