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渡至缅甸“发财”?湖南沅江8人被判刑

来源:沅江市人民法院 2025-01-17 17:08:02

导读:偷渡至缅甸“发财”?湖南沅江8人被判刑

近日,湖南省沅江市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诈骗罪案,被告人刘某、吴某某、陈某某等八人最终被判处一年二个月至一年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他们是如何一步一步走上犯罪的道路的。
孤注一掷 偷渡缅北
2020年至2023年期间,被告人刘某、吴某某、陈某某等八人为赚取高额报酬,经他人介绍境外有高薪工作,各自偷渡到缅甸,幻想轻松发家致富,却发现所谓的高薪工作竟是“杀猪盘”,人身自由也受到限制,最终参加诈骗园区的诈骗活动,针对国内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
深陷狼窝 万劫不复
“他们有雇佣兵把守园区大门,他们有枪,不让我们逃跑,我们完全没有自由”“每个月没有完成任务就会被体罚、被关狗笼、被电击、被拿橡胶棒打屁股”“发的工资全部用来抵了偷渡去缅甸的费用”“要回去只能家属拿钱赎人,有些黑心老板收了钱也不放人,而是将人卖到另外的园区”
在“杀猪盘”的流水线中,各被告人必须先围绕抖音、快手等平台先负责养号引流,每人每天用10-20部手机活跃账号,将自己包装成“高富帅”“成功人士”等身份,再通过聊天软件添加异性好友,建立“知己”“暧昧”“恋人”等关系,在骗取被害人信任后,则交给诈骗团伙中下一环节的犯罪分子实施聊天等诈骗行为,诱导对方下载APP进行投资理财,以此达到诈骗目的,若每月没完成业绩就会受到惩罚。
“淘金梦”终成“铁窗泪” 
2023年11月,八名被告人因缅甸局势动荡或逃至南伞口岸,或被当地武装部队抓获后移至南伞口岸,在公安机关统一打击行动中,八名被告人被抓获归案,接受法律的审判。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吴某某、陈某某等八名被告人在境外加入诈骗窝点,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时长均超过三十日,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八名被告人具有从犯、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最终被判处一年二个月至一年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宣判后,各被告人纷纷表示感谢政府将其从缅甸接回,认罪认罚,不上诉。
法官说法
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切勿轻信“高薪工作”,谨防境外诈骗。境外不是淘金天堂,更不是法外之地,境外诈骗犯罪集团往往打着高薪旗号吸引人员前往“淘金”,实则实施诈骗活动。行为人到达境外犯罪窝点后,自愿或被迫从事电信网络诈骗,不仅触犯法律,自身生命财产安全也遭到严重威胁,最终害人害己。同时,提醒广大群众警惕所谓的“投资理财专家”,务必通过正规渠道、选择合法机构进行投资理财活动,切勿相信QQ群、微信群等社交媒体账号中的所谓的“高手”“专家”“导师”,提高风险防范意识,避免落入不法分子设置的投资诈骗陷阱,导致巨额财产损失。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参加境外诈骗犯罪集团或犯罪团伙,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所在犯罪集团、犯罪团伙的犯罪数额均难以查证,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年内出境赴境外犯罪窝点累计时间30日以上或者多次出境赴境外犯罪窝点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有证据证实其出境从事正当活动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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