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认定为牵连犯的情形有哪些?

2025-01-17 10:49:09

导读:盗窃、抢劫、抢夺机动车辆、财物、公文、证件、印章之后用于其他犯罪,不能认定为牵连犯,而应当数罪并罚。

盗窃、抢劫、抢夺机动车辆、财物、公文、证件、印章之后用于其他犯罪,不能认定为牵连犯,而应当数罪并罚。

犯罪后为毁灭罪证而实施的杀人、放火、毁坏等行为。除绑架罪之外,对于抢劫罪、盗窃罪等犯罪,犯罪实施完毕后为毁灭罪证而杀人、放火、故意毁坏财物的,都应数罪并罚。此外,犯罪后逃跑而抢劫机动车辆的,也应数罪并罚。

犯罪后为抗拒抓捕而实施的妨害公务行为,除前罪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这三罪以外,其余的犯罪,例如,走私类犯罪,制造、销售伪劣产品类犯罪,均应数罪并罚。

受贿后又挪用公款的,以及挪用公款用于非法经营触犯其他罪名的,也应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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