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普法简报·2025年第165期·总369期
律师回复精选
1. 想给孩子改姓,需要前夫同意吗?
长沙网友问:离婚后,我想给孩子改姓(随我姓),需要前夫同意吗?如果对方不同意,我该怎么办?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王壮律师答: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子女可以随父姓或母姓,但未成年子女的姓氏变更需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明确规定,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
多数法院认为,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姓氏变更的约定,不能替代父母双方的协商一致。即使协议中约定男方需配合,若男方拒绝,女方仍需通过法院诉讼确认协议效力并要求男方履行协助义务。
操作建议:
若男方配合,女方可持离婚协议、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与男方共同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姓氏变更手续。
若男方拒绝配合,女方需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离婚协议有效并判令男方履行协助义务。法院会综合考虑子女利益、协议效力等因素作出判决。
以上为律师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2.农民工工资被拖欠,工头失联怎么办?
长沙网友问:我在长沙市岳麓区某工地承包了3户全房油墙漆腻子粉施工。工地完工,公司一直没给我们做结算。由于合作了几年,见公司回款困难,一直也没怎么催他们。一直拖到去年年底,转了2500元后要我们写结清证明。
在只有口头协议,没正式合同的情况下,所有的账目是工头在跟劳务公司对接,其中我多次催他们把账目搞清,都是一年拖一年,年限太久,最后混淆成了一笔糊涂账,至今还欠我13000余元工资。目前工头不知去向,已失联,上面劳务公司也不管。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王壮律师答:
农民工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依法对开发商进行调查,并责令其限期支付工资。投诉时,农民工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
若存在劳动关系争议,需先确认劳动关系,再依据仲裁结果要求支付工资及赔偿。
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对仲裁结果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29条规定,因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建设单位应当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若建设单位未依法足额向施工单位支付工程款致其拖欠工资,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建设单位先行垫付。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36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或者分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清偿;关注建设单位是否存在违法发包或分包的情形,主要看承包方是否有相应的施工资质以及和主体是否为个人,如果存在违法分包的情况,建设单位需要清偿工资。
以上仅为本人个人意见,供参考。
3.婚后父母出全款给我买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长沙网友问:婚后我父母出全款为我们买房,登记在我一个人名下,离婚时这套房子会被当作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吗?
湖南宇元律师事务所尹兰英律师答:
您父母在婚后出资购房的性质认定是此类问题的关键,实践中需根据具体证据区分处理。
1.父母明确赠与一方的,属于个人财产。若您父母在出资时能通过书面《赠与协议》、银行转账备注(如“此款仅赠予女儿XXX个人购房”)等方式,明确表示该款项是对您个人的赠与,则该房产属于您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对方无权要求分割。公证的《赠与协议》是证明赠与方真实意愿的最有力证据。
2.父母未明确表示的,一般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若父母仅是出资,但未有任何明确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该出资通常被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因此,该房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予以分割。但法院在分割时,可能会考虑出资来源,对您予以适当多分。
3.特殊情形。若能证明该笔出资是父母对你们夫妻的借款(例如,有你们夫妻双方共同签名的《借条》),则该笔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房产仍属共同财产,但需先用于偿还您父母的债务后再行分割。
为最大限度避免争议,建议您与父母补签一份《赠与协议》,明确“该购房款仅赠与我们女儿XXX个人,所购房屋不属于其夫妻共同财产”,并进行公证。同时,保留好父母的付款凭证、房产证等全套文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4.婚前的存款和婚后的工资,怎么才能不变成夫妻财产?
长沙网友问:刚结婚不久,目前和我老公财务上没什么矛盾,但我希望婚前的存款和婚后的工资能有一个清晰的界限。想请教律师,有没有什么合法又稳妥的方法,可以让我在婚姻中更好地管理自己的劳动所得,避免未来可能发生的纠纷?
湖南宇元律师事务所尹兰英律师答:
若希望您个人的劳动所得归您自己所有,核心在于通过书面协议进行明确约定。
建议您签署《婚内财产协议》这是最直接、最有效的法律工具。你们可以自愿协商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约定“婚后各自取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收入归各自所有”。
关键操作建议:
1.明确具体。协议中应避免使用“AA制”等模糊词汇,而是明确列出各项收入(基本工资、绩效、公积金等)的归属。
2.书面形式。协议必须是书面形式,口头约定无效。
3.公证强化。虽然并非强制,但对协议进行公证可以进一步增强其证明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5.身份证被偷拍,有哪些风险?
湘潭网友问:感觉身份证被销售偷拍了,我看到他们拿了我的证件后,有做一个拿手机对着身份证拍的动作,后面问销售,销售说没有拍我的身份证。想想还是有点担心,请问这种身份证照片被拍有什么风险?我该怎么办?
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王朝辉律师答:
根据您的描述,以下是相关法律建议:
如果发现身份证被偷拍,应立即制止偷拍行为并保留相关证据,如拍照的时间、地点、偷拍者的特征等。同时,及时报警备案,向警方说明情况,寻求警方的帮助和支持。
此外,还可以考虑挂失并补办身份证,以防止原身份证被不法分子利用,同时联系相关金融机构和平台,如银行、支付宝、微信等,告知他们身份证信息可能被泄露的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如更改密码、冻结账户等。
【法律条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包括身份证信息在内的个人信息不得被非法收集、使用、存储或传输。《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泄露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以上为本人个人观点,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祝您早日解决问题。
6.演唱会门票还未出票,平台不退票,违法吗?
长沙网友问:我在线上平台购买了9月20日长沙市五月天的演唱会门票。现在因身体极度不适,到期无法去演唱会现场,想要协商全额退款,该演唱会门票尚未出票,且处于售卖阶段。我已确诊了重度肺炎(结核、具有传染性),且胸腔积液需要入院治疗,向购票平台及主办单位提供所有相关的医院证明,但得到的答复都是拒绝退款。我认为该做法完全无视人性,且肺炎具有传染性,也是主办单位对演出安全不负责任的表现。正在售卖且未出票就拒绝全额退款,属于对消费者的霸权,是不合法的。
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王朝辉律师答:
根据您的描述,以下是相关法律建议:
您可以先与购票平台及主办单位再次进行沟通,向其说明您的身体状况属于不可抗力因素,且门票尚未出票,要求其按照合理的方式处理退票事宜,退还购票款项。
若沟通无果,您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购票凭证、医院的诊断证明、与平台及主办单位沟通的记录等,向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或者向当地的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寻求帮助。必要时,也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条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另外,《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规范管理、促进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明确规定,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建立大型演出活动退票机制,设定合理的梯次退票收费标准,保障购票人的正当退票权利。
以上为本人个人观点,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祝您早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