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上”掉下个花盆,砸伤人谁买单?

周茂 李晓涵 中国法院网 雨路 2025-09-08 17:26:08

导读:近日,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就审理这样一起案件。

  阳台是家庭生活的“小天地”,养花、晾物便利实用,但若是对阳台搁置物疏于管理,很可能酿成“高空隐患”,甚至要承担法律责任。近日,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就审理这样一起案件。

  原告李某与被告唐某是同住一栋楼的邻居,李某家住一楼,唐某家住二楼。前段时间,唐某放置在自家阳台的一盆花突然坠落,恰好砸中了正在一楼户外活动的李某,双方发生纠纷。经当地派出所现场调解,双方仍未达成一致意见。

  为确认伤情,李某先到附近卫生院初步检查,后又前往恩施州某医院进一步诊疗,期间产生了医疗费、交通费等多项支出。眼看唐某始终不愿承担相关费用,李某无奈之下,一纸诉状将唐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各项损失。

  “花盆是自己掉下去的,我又不是故意的,凭什么让我赔钱?”庭审中,被告唐某对花盆坠落砸伤李某的事实没有异议,但认为自己并非故意为之,不应承担全部责任。

  法院审理后明确指出,这起纠纷的核心在于“搁置物脱落致人损害的责任认定”。本案中,被告唐某是涉案花盆的所有人与管理人,花盆从其二楼阳台坠落导致原告李某人身受损,事实清晰、证据充分。而唐某虽辩称自己无过错,却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已尽到合理管理义务。

  最终,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认定唐某无法证明自身无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判决其赔偿李某医疗费、交通费等各项合理损失共计2000余元。

  法官提醒

  搁置物脱落致人损害行为适用的是过错推定原则。对受害者来说,如果要让建筑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承担责任,只需证明自己受到了损害,并且该损害后果是由相关的搁置物脱落造成的即可。

  对搁置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而言,若想免除责任,必须主动提供证据证明自身“无过错”。

  阳台的安全管理离我们一点都不远:打理时多一份细心,防滑、加固、排查等细节做到位,不是“额外的麻烦”,而是每个住户必须尽到的安全义务——唯有如此,自家阳台才能远离风险,整栋楼的“头顶安全”才能真正落地。

作者:周茂 李晓涵
来源:中国法院网
编辑:雨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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