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香烟赚差价?湖南怀化1人被判刑+罚款1万元+没收卷烟

溆浦县人民法院 雨路 2025-09-22 09:57:51

导读:无证收烟赚差价,获利不成反获刑。

近日,湖南省怀化市溆浦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非法经营案件。被告人韩某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烟草准运证的情况下,擅自收购大量卷烟并意图转售,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24年1月,被告人韩某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烟草准运证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前往某乡镇,通过逐一联系当地零售店铺的方式,收购各类品牌卷烟共计634条,欲前往怀化市销售赚取差价。当日,被告人韩某驾驶载有卷烟的机动车经过中方县某加油站时,被溆浦县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当场查获。经检测,被告人韩某收购的634条卷烟均为真品卷烟,价值人民币13.736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韩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被告人韩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韩某认罪悔罪,符合缓刑适用条件,可以依法宣告缓刑。综上,法院判决被告人韩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溆浦县公安局扣押的涉案卷烟634条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法官提醒:烟草属于国家专营专卖物品,经营烟草制品必须依法取得相应行政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从事烟草收购、销售等经营活动,切勿为牟利铤而走险,付出沉重的法律代价。

来源:溆浦县人民法院
编辑:雨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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