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普法简报·2025年第176期·总380期

红网记者 红网 雨路 2025-09-22 09:43:00

导读:9月18日,红网《问法湖南》栏目共收到律师回复78次,主要咨询领域为劳动保障、侵权纠纷等。热心律师主要有:湖南如金律师事务所叶佩玲律师、湖南日月明律师事务所晏月清律师。

公益普法简报·2025年第176期·总380期

律师回复精选

1. 广场舞音响扰民,能否追究组织者或设备持有人的责任?

邵阳网友问:邵东市北苑广场每晚广场舞音响严重扰民。不大的广场中心长期聚集多个广场舞团体,均使用高功率、高分贝音响,且常将音量调至最高,噪声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学生无法安心学习。尽管邵东城管曾多次执法,但执法人员离开后,噪声问题往往再度出现甚至加剧。

希望有关部门能制定有效方案,切实解决周边居民长期受噪声困扰的问题。同时建议,与广场舞团体组织者或设备持有人签订责任协议,推广使用合规音响设备,对屡次违规者予以处罚,以实现健身不扰民,是否可行?

湖南如金律师事务所叶佩玲律师答:

根据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广场舞音响扰民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处罚具体责任人。根据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八条规定,若广场舞活动违反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如未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规定的时段、音量限制),经基层组织(如居委会、物业)或相关部门劝阻、调解后仍拒不改正,继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可对责任人处以五日以下拘留或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如多次劝阻无效、引发冲突等),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公安机关处罚需以“前置处理”为前提,即必须先由基层组织或相关部门进行劝阻、调解。若未经过此程序,公安机关一般不会直接处罚。广场舞组织者或直接使用音响设备造成扰民的个人可能被认定为责任人。若多人参与,组织者或主要负责人可能承担主要责任。

维权建议:

第一步,尝试与广场舞参与者友好协商,说明噪音影响。第二步,向物业、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反映,请求协调。第三步,若基层处理无效,可拨打110报警,提供噪音证据(如录音、分贝检测记录),配合警方调查。

2.在家突发脑梗,是否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怀化网友问:本人于8月11日入职,至9月5日突发脑梗住院,目前全部医疗费用均为自费,公司未缴纳医保和社保。在职期间工作强度较大,曾多次在家加班撰写方案至凌晨,领导也曾数次邀请外出饮酒,每次均醉酒而归。目前公司不愿承担相关赔偿责任,仅表示可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并要求本人自动离职。

湖南如金律师事务所叶佩玲律师答:

在家突发脑梗是否可以判定为工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如果职工在家突发脑梗,且能证明以下条件,可视为工伤:在家处理工作是根据用人单位要求进行,且与日常工作强度和状态一致,明显占用休息时间。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不符合工伤的情形:若脑梗发生在非工作时间、非因工作原因(如下班后突发),或未在48小时内死亡,一般不认定为工伤。若属于自身疾病发作,与工作无直接关联,也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若符合上述条件,应及时收集证据(如工作安排记录、沟通记录等),并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工伤认定。若存在争议,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途径解决。

3.交警执法过程中关闭执法记录仪是否违反规定?

邵阳网友问:交警在执法过程中,如果中途关闭执法记录仪,此类行为是否违反相关规定?若违规,可能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市民遇到此类情况,应当如何有效维权?

湖南日月明律师事务所晏月清律师答:

交警执法中不按规定使用执法记录仪属于违法行为。根据《交警系统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等工作中,应当佩戴、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客观、真实地记录执勤执法工作情况及相关证据。

若交警未按规定使用执法记录仪,可能导致执法行为被认定违法或处罚决定被撤销。例如,因执法记录仪未开启或记录不完整,无法还原执法全过程,法院可能判定执法行为存在瑕疵或违法。因此,交警必须严格遵守规定,规范使用执法记录仪。

4.遭前妻男友持械追打,反抗行为是否属于互殴?

长沙网友问:2025年1月22日晚,本人与前妻协商子女抚养问题时,遭其男友赵某明阻拦并先动手推搡。本人本能回应后,赵某明连续实施抱摔、卡脖等暴力行为。在反抗过程中,本人抱住其腿部致其摔倒,后经劝解分开。

在本人质疑其阻拦身份时,赵某明取出铁锤追砸,高喊威胁言语并损毁本人摩托车。报警后,赵某明当晚被传讯。事后警方以“互殴”认定双方责任,本人处罚较轻、赵某明较重。警方称“动手即属互殴,无正当防卫”。

本人认为认定不公:本人仅徒手推搡属本能反应,后续均为被动防御;赵某明持械攻击、恐吓毁财,行为恶劣。

湖南日月明律师事务所晏月清律师答:

被前妻男友追打一般不属于互殴,而是可能构成正当防卫。以下是具体分析:

一、互殴的认定标准

互殴是指双方或多方在主观上均具有不法侵害的故意,客观上积极实施了不法侵害对方的行为。通常具有预谋性,行为人对互殴的时间、地点、相对人比较明确,且互殴行为具有主动性和不法侵害性。

二、被前妻男友追打的情况分析

主观方面:被追打的一方通常是出于被动和自卫的目的,没有主动攻击对方的故意,而前妻男友的追打行为是主动的不法侵害行为。

客观方面:被追打的一方在面对不法侵害时,其行为是为了制止对方的追打行为,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而不是与对方进行相互斗殴。即使在被追打过程中进行了还击,只要是在必要限度内,也属于正当防卫行为,而非互殴。

法律依据: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规定:“为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受处罚;制止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较大损害的,依法给予处罚,但应当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不予处罚。”

注:律师解答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作者:红网记者
来源:红网
编辑:雨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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