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们发现他们在河南第三人公司那里有笔到期债权!”一条来自申请执行人的关键财产线索,让湖南冷水江法院一起标的额高达百万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执行案件成功破局。执行法官闻令而动,火速奔赴河南,通过深入调查、精准出击,成功将340余万元到期债权执行到位,让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一纸判决”变为“真金白银”。
执行不能陷入僵局
申请执行人湖南某工程机械公司与被执行人天津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迟迟未给付案款。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对被执行人天津某公司的财产进行了调查,发现其公司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资金,也无车辆、不动产、保险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同时,经线下走访发现该企业已经停止经营,且负债累累,完全没有履行能力,同时在天津、河南等地法院有执行案件,面对这起标的额巨大、无财产可供处置、案件情况较为复杂的案件,执行法官犯了难。
到期债权带来转机
就在执行一筹莫展之际,事情迎来了转机。申请执行人提供了一条重要线索:被执行人在企业停止经营前,曾与河南某公司签订合同,承包了某处工程项目,现该工程已通过验收,双方进行了结算,但相应工程款尚未支付。得知线索后,执行法官立刻与河南某公司取得联系,经过沟通确认,被执行人确有基础债权未收回。面对这一“沉睡”的到期债权,执行法官果断出击,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向河南某公司送达冻结债权裁定书和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明确告知其在收到通知15日内,若未对债务提出书面异议,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15日期限届满,河南某公司既未提出异议也未主动履行,执行法官乘胜追击,直接向河南某公司送达执行裁定,依法强制执行340余万元到期债权。然而,通过调查发现,河南某公司的基本账户上虽有4亿现金,但该账户已被多家法院冻结,总冻结金额超过10亿,案件再次陷入僵局。
抽丝剥茧成功执结
执行法官并不气馁,通过进一步深入调查,发现河南某公司在河南某财务公司开设了资金账户,执行法官立即向河南某财务公司下达执行裁定以及协助执行通知书执行该笔到期债权,并成功划扣340余万元款项。至此,该案标的全部执行到位,圆满画上句号。
“第三人到期债权执行制度的成功运用,是此次案件执结的关键。”本案执行过程中,冷水江法院打破了传统执行中仅针对被执行人财产的局限,拓宽执行视野到被执行人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通过规范的法律程序,实现对被执行人隐形财产的有效控制和执行。这一制度的运用,不仅体现了法律的严谨性,更彰显了执行工作的灵活性和创新性。下一步,冷水江法院将始终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灵活施策,尽“执”尽责,切实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司法力量。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通知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该第三人对债务没有异议但又不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大大拓展了可供执行的财产范围,有利于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规避执行的行为。
法官提醒,若申请执行人掌握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线索,可积极向法院提供,以促进案件执行,兑现胜诉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