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未成年人违规租赁汽车,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同乘人员七级伤残,赔偿责任应如何划分?近日,桂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2024年9月4日,小军(15岁)欲租用车辆,遂找到大勇,大勇收取小军280元后,以自己名义与郴州某汽车租赁公司签订《免押金汽车租赁合同》租得一辆汽车。租赁合同约定租金为238元/天,并明确禁止除大勇之外的任何人驾驶该车。
大勇将车开回桂阳县交给小军,小军开车接出朋友小兵后,途经某路段时,因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失控撞上路边临时红绿灯,造成小兵受伤,车辆、临时红绿灯受损的交通事故。
小兵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24892.9元。经鉴定,小兵因车祸导致脾破裂切除术后评定为七级伤残,左胫骨骨折累及骨骺评定为十级伤残,误工期210日,护理期120日,后续康复治疗费用4500元。
经交警部门认定,小军无证驾驶机动车,忽视交通安全,行驶时操作不当撞到红绿灯,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担主要责任;大勇将车交给未获得驾驶证的人员驾驶,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承担次要责任。
另查明,案涉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20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
因赔偿事宜协商无果,小兵诉至法院,要求小军及小军父母、大勇、某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564729.5元。
庭审中,小军母亲辩称,自己与小军的父亲已于2019年1月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小军由其父亲抚养,跟随父亲生活”,主张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交警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合法有效,但民事侵权赔偿责任的分配不应单纯依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而应综合考量损害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及主观过错程度等因素。
本案中,小军作为未成年人,明知自己无驾驶资格仍主动租车并无证驾驶,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由于小军未满16周岁,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法律规定,其赔偿责任应由监护人即父母承担。小军的父母虽已离婚,但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故小军的赔偿责任由其父母承担。
大勇作为车辆承租方即管理人,明知小军系未成年人且无驾驶资格,仍协助其取得车辆,存在明显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小兵明知小军系未成年人且无驾驶资格,仍选择乘坐小军驾驶的车辆,系自愿接受潜在风险,对自身损害亦有过错,可以减轻侵权人的部分侵权责任。
案涉车辆虽投保了保险,但无证驾驶属于法律禁止行为,且保险条款明确将无证驾驶列为免责情形,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经核定,此次事故造成小兵的各项损失共计503122.5元。最终法院判决:小军父母承担50%的赔偿责任,赔偿小兵251561.25元;大勇承担40%的赔偿责任,赔偿小兵201249元;小兵自行承担10%的责任。
一审判决后,各方当事人均未上诉,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近年来,随着未成年人出行场景增多,与之相伴的安全风险也不容忽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驾驶机动车须年满18周岁并考取相应驾驶证。然而,未成年人违规驾驶电动车或机动车引发的交通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法官提醒:父母应加强监护职责,强化未成年人交通安全教育,无论婚姻状况如何,都应当切实履行责任,避免类似事故发生。租车行业需规范经营,汽车租赁公司应当严格审核租车人资格,完善管理制度,防止车辆被违规转借。公众要增强安全意识,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乘坐无证人员驾驶的车辆,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