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借条2年之后就失效”,实际上指的是民法中的诉讼时效制度。所谓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一定的时间内不积极主动的行使自己的权利,便会丧失要求法院保护自己权利的制度。
根据即将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我国一般诉讼时效已经从2年变更为了3年。如果签订的借条上约定了具体还款期限,在还款日到期后3年内出借人没有积极向借款人主张权利,那么诉讼时效届满,后果是人民法院不会再支持出借人要求借款人还钱的诉讼请求。如果借条上没有约定具体的还款期限,那么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还款,借款人也可以随时还款,这个时间不受3年的限制。但是双方一旦确定了具体的还款时间,出借人同样应在3年内积极主张权利,否则同样会使诉讼时效届满,造成自身利益的损失。
法谚有云:“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因此在日常生活中合法合理、积极主动地主张自身权利而不是任由权利沉睡,是作为一名现代公民,知法、懂法、敬法、用法的重要表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五百一十一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来源:大鹏新区政府
编辑:肖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