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有微信聊天记录,能否要回货款?

吴海士 中国法院网 雨路 2025-09-12 17:33:50

导读:近日,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南郊法庭审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没有欠条等直接证据,但有微信聊天记录能否要回拖欠的货款?近日,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南郊法庭审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仅有微信聊天记录,没有欠条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依法支持了原告刘某追讨货款的诉讼请求。

  刘某从事防水材料经销生意,小马是一位承接装修工程的个体老板。2019年上半年,双方经人介绍认识后,小马多次在刘某经营的店铺内赊购防水材料,累计拖欠货款7000余元。刘某多次催要,小马一直借故拖延,最后直接将刘某微信拉黑。刘某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马支付货款76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之间虽然没有签订买卖合同,也无欠条等直接债权凭证,但双方之间在微信上就货物的种类、价格等内容达成了一致意见,且被告每次都在送货完成后,向原告确认了欠款的金额。

  原被告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完整且可以随时调取查用,故根据双方之间微信聊天记录的内容,可以认定被告主体适格且双方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原告向被告主张7600元货款,有事实与法律依据,依法应予支持。

  法官提醒

  微信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可以单独作为定案证据使用,但需要注意以下三点:一是需要当庭提供原始载体,比如手机、计算机等终端设备;二是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微信聊天记录的对方即为案件的另一方当事人,明确其为微信的实际使用者;三是原始载体上面的微信聊天记录应当保证完整、真实,不可随意删除,断章取义。

作者:吴海士
来源:中国法院网
编辑:雨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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