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怀化市溆浦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曹某因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25年3月,被害人周某芳、田某萍二人丈夫因与人发生殴斗并致人受伤,被某市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3月26日,被害人周某芳联系朋友田某华,希望其能帮忙寻关系,让丈夫等人尽快获释。次日,田某华联系到被告人曹某。曹某见有机可乘,便谎称自己的堂哥“王某”在某监管部门工作,有能力提供帮助。随后,曹某以找关系、请客送礼等各种虚假理由,先后骗取被害人周某芳、田某萍人民币42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曹某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鉴于其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且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可从轻处罚。据此,溆浦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曹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官提醒:司法程序具有严肃性与公正性,任何试图通过“找关系”“走后门”来干预司法、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都是不可取的,不仅可能遭受财产损失,还会破坏司法公正。切勿轻信他人能“捞人”的谎言,遇到问题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避免陷入骗局。
来源:溆浦县人民法院
编辑:雨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