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她”安宁,离婚后也能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朱晶晶 汝城法院 雨路 2025-08-06 17:45:27

导读:离婚后是否还能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呢?

        近日,汝城县人民法院发出离婚后人身安全保护令,为遭受前夫纠缠、骚扰、侵害和威胁的女方当事人何某筑起了一道坚实的法律屏障,使其摆脱暴力威胁,恢复正常的生活秩序。

案情介绍

“真的实在没有办法了,希望法院能帮帮我,前夫每天对我进行骚扰、威胁、殴打,甚至到我公司跟踪堵拦……”2025年7月28日,何某满脸愁容,泪眼婆娑的走进了汝城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并向工作人员递交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还提供了报警记录、保证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相关证据材料。何某与前夫李某离婚后,因孩子的教育问题以及合作创业关系,一直处于“离婚不离家”状态。然而,何某的妥协退让并没有给其生活带来安宁,双方生活和工作期间矛盾持续升级,前夫李某一直对何某持续实施暴力殴打及言语侮辱、威胁、侵害,“家庭暴力”的阴影在何某心中久久挥之不去。接过厚厚的材料,受理申请的张玉华法官感受到了何某想要摆脱前夫纠缠骚扰的迫切心情。为全面查明事实,张法官来到属地派出所调取了何某的5次报警记录,及2次公安机关对李某殴打何某作出的行政处罚。

随后张法官又对李某进行调查询问,李某承认确实殴打和辱骂过何某,双方因为工作问题经常发生争吵。走访时,公司同事也说:“有一次,她前夫在公司对何某大打出手,打得鼻青脸肿。”何某的父母提起此事不禁老泪纵横:“本来以为离婚了就好了,没想到……,我们老了也帮不上忙……”社区工作人员也无奈的说:“何某的事情,社区都知道的,有几次我们去做工作,也没有用。”经过实地调查、走访询问,结合何某提交的证据材料,法官对李某在离婚后仍持续骚扰、威胁、殴打何某的事实已基本确认。

最终,该院在立案后24小时内即为何某发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李某殴打、辱骂、威胁何某,禁止李某进入何某工作办公场所。法院还将人身安全保护令同步抄送当地派出所及双方工作单位、社区居委会,确保人身安全保护令得到有效执行,全方位保障何某人身安全。“谢谢张法官,有了这份人身安全保护令,我现在感到很安心。”何某终于露出了如释重负的微笑。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以及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在大部分人的认知里,没有离婚的家庭成员或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时才能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那么离婚后是否还能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男女双方离婚后,依然会因子女抚养、财产分配和其他情感问题保持一定程度的联系,而家庭暴力行为有着长期性、反复性等特征,如果简单以“离婚”标准将其排除在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保护范围之外,不利于实现反家庭暴力法的立法目的。离婚后持续存在的家庭暴力行为,严重违背了法律维护平等、和睦、文明家庭关系的宗旨。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能够为妇女筑起一道坚实的法律屏障,使其摆脱暴力威胁,恢复正常生活秩序;同时也向社会传递明确信号,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都将受到法律制裁,有助于推动形成尊重和保护妇女权益的良好社会风气。

作者:朱晶晶
来源:汝城法院
编辑:雨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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