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刻有说法|“未收房先交物业费?”律师:不合理!业主有权拒缴

刘璇 红网 雨路 2025-08-25 18:38:39

导读:“房子没拿到,却先让我交物业费,这说得过去吗?”网友提出了质疑。

红网时刻新闻记者 刘璇 实习生 蔡润钿 长沙报道

房子还未交付,却先收到催缴物业费的短信,合理吗?

近日,长沙县一位网友在红网《问法湖南》平台发帖反映,自己2021年购买了一套房子,合同约定交房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但至今仍未收到任何开发商发来的收房通知。相反,却接到了要求缴纳物业费的短信。

这位网友还表示,购房时的佣金问题一直未支付,房屋整改等问题也未解决,导致至今不能够正常入住。

“房子没拿到,却先让我交物业费,这说得过去吗?”网友提出了质疑。

湖南国楚律师事务所律师武芳芳表示,一般情况下,物业费应当从业主实际收房之日起计算。如果开发商未通知交房,或者业主尚未实际接收房屋,就意味着房屋尚未正式交付,管理责任仍然在开发商。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付给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即开发商)承担。因此,在业主未收到正式交房通知、未实际验收房屋的情况下,业主有权拒绝支付此期间的物业费。

关于逾期交房与房屋整改,武芳芳指出,若开发商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已经构成违约。房屋整改问题未解决,同样体现了开发商未能履行合同义务,这进一步印证了其违约事实。

至于购房佣金问题,如果业主与开发商或销售方之间有书面协议,并且满足了协议约定的条件,例如成功介绍客户购房,但开发商或销售方却无正当理由拒绝支付佣金,则同样构成违约。如果仅有口头承诺,维权难度较大,需要其他证据来佐证。

她提醒业主,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要求缴纳物业费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业主可以通过“固定证据—正式催告—行政投诉—必要时司法诉讼”的途径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房子不仅仅是一份合同,更是一家人对未来生活的期待。律师建议,业主积极维权的同时也要注意保存好相关证据,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相信通过合法途径,公平和正义终会得到回应。

作者:刘璇
来源:红网
编辑:雨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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