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调竟成盗窃目标?高温天里的“清凉”不容侵犯

胡庆 桃江县人民法院 雨路 2025-08-22 16:27:50

导读:近日,桃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盗窃案件。

炎炎夏日,气温直逼40℃,空调本应是工人们的“避暑神器”,却不想成为了不法分子的“生财之道”。近日,桃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盗窃案件——犯罪嫌疑人将工地板房内的空调内外机整体盗走!

2024年8月12日至15日,郭某伙同柴某多次流窜至某工地盗窃板房空调内外机,并在不同废品站销赃。8月15日,工地负责人发现异常后立即报警,警方当场将二人抓获。经查,二人4天内盗得空调内外机共17台,销赃11台,获利2679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郭某、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郭某、柴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已退赔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综合考虑二人行为性质和危害后果,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郭某、柴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收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在本案中,郭某、柴某多次盗窃工地空调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二人具有坦白、认罪认罚、退赔获得谅解等法定从轻行为,法院依法对二人做出上述判决。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勿因贪小利而犯法。对于务工人员来说,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加装空调防护设施。广大群众也应提高防盗意识,妥善保管财物,发现问题及时报警,莫让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

作者:胡庆
来源:桃江县人民法院
编辑:雨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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