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的木案村,暑气未消。木案小学内,国徽高悬,一场庄严的巡回审判在此进行。
为严厉打击走私犯罪,筑牢沿海防线,8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合浦县人民法院将刑事审判法庭“搬”至重点沿海村——党江镇木案村木案小学,对被告人蒋某理、林某光、庞某究、林某珠涉嫌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该村及邻近重点沿海村干部、群众等百余人旁听庭审,“零距离”接受了一堂深刻的法治教育课。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蒋某理经“六哥”(另案处理)联系,确认将位于其所在村的江边码头作为走私货物上货地点,并协助将本村的祠堂提供为走私货物暂存地点。
其后,蒋某理联系同村被告人林某珠、林某光到码头搬运走私冻品,又联系被告人庞某究等人将冻品从码头运输至祠堂货场。
2025年1月5日晚,公安机关在该祠堂内查获一批走私冻品牛黄喉。经核实,该批货物属于国家海关总署同期公布的《禁止从动物疫病流行国家/地区输入的动物及其产品一览表》所列管物品,重达12.26吨。经合浦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货值人民币52.718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某理、林某光、庞某究、林某珠明知他人走私冻品,仍提供运输、搬运等帮助行为,其行为均已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且属于情节严重。
根据四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以及具有的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院依法对各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至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至二万元不等。宣判后,四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法院干警还向旁听的百余名群众及家属发放了反走私、反偷渡等普法宣传资料,并现场解答了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
将审判庭设在村民“家门口”,让群众亲眼目睹身边人因贪图小利而触犯刑法的严重后果,极大地增强了普法的直观性和冲击力。
这种“以案释法”的方式,让村民近距离感受到法律的威严,知晓实施走私犯罪的法律后果,实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有力震慑了潜在犯罪,实现源头治理,为织密沿海防控网络、维护辖区安全稳定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