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常德11名被告人因开设赌场罪获刑

杨芳 临澧县人民法院 雨路 2025-08-26 17:22:48

导读:严惩流动赌场犯罪 净化社会风气

近日,临澧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流动赌场案,依法对汪某、杨某等11名被告人以开设赌场罪判处刑罚。该案的判决再次警示社会:赌博危害深远,必须坚决抵制。

临澧法院经审理查明,2024年11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汪某、杨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在临澧县多个乡镇的偏僻民房内,组织被告人郑某、沈某等人坐方,以扑克牌“扳点点儿”比大小的方式不定期开设赌场,吸引他人前来赌博。该赌场采取流动形式逃避监管,运营期间共计开设11场次,通过抽取水钱非法获利81万余元。

临澧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违法所得及认罪悔罪态度,以开设赌场罪对汪某、杨某、郑某、沈某等11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九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赌场组织者构成犯罪将面临刑事处罚,参与者轻则治安处罚,重则涉嫌犯罪。赌博不仅违法,更会带来严重社会危害,赌博极易引发债务纠纷、家庭矛盾,甚至诱发盗窃、诈骗等次生犯罪。请广大群众自觉抵制赌博,选择健康、合法的娱乐方式,共同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作者:杨芳
来源:临澧县人民法院
编辑:雨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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