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堆放的泥沙覆盖了村道,村民推行摩托车时突然滑倒,十级伤残的痛苦背后,企业应该承担多少责任,村民有没有过错?
近日,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判定企业承担60%的责任,村民承担40%的责任,企业赔偿村民90008.2元。
案情简介
2022年6月3日,受降雨影响,导致帆晟公司(化名)施工堆放的泥沙下滑,淤积了湘乡市栗山镇洪芙村村道。次日,村委会与帆晟公司代表现场查看后,多次要求清理道路淤泥,但帆晟公司始终未处理。
2022年6月6日清晨6时许,村民周平(化名)在推行摩托车途经该淤积路段时,因道路泥泞湿滑不慎摔倒受伤。周平随后被送医治疗58天,花费医疗费26,671.94元。同年9月14日,经鉴定:周平因此事故构成十级伤残;需休息150日、护理60日、营养90日;预估后续治疗费约9000元(含住院两周及陪护)。周平为此支付鉴定费2300元。周平随后要求帆晟公司赔偿各项损失150,013.4元,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周平将帆晟公司诉至湘乡市人民法院。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为:周平所受损失的具体数额和帆晟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经查明,周平并无固定收入,主要从事农业生产。2022年度湖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7301元,2022年度湖南省城镇私营单位农林牧渔业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0399元;2022年度湖南省城镇私营单位居民服务、维修和其他服务业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0501元。参考鉴定意见、病历并结合周平的诉求,确认残疾赔偿金61491.3元;医疗费35671.94元;误工费18151.88元;护理费10238.56元;营养费5200元;交通费116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800元;鉴定费2300元;精神损失费10000元。
综上,周平的损失合计150013.68元。帆晟公司未及时清理道路泥沙的行为,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周平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发现路况较差的情况下,仍要推车经过,未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本身亦存在过错。综合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原因力大小及实际情况,认定由帆晟公司承担60%的责任,周平承担40%的责任。
因此法院判定,帆晟公司赔偿周平90008.2元。帆晟公司表示不服,上诉至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施工企业在公共区域堆放物品时,负有防止妨碍通行的主动管理义务,暴雨等外因不可免除其隐患清除责任。若因管理失职而形成持续性安全隐患,施工单位作为专业主体,对风险具有预见和防控能力,其消极放任构成损害主因,需承担主要侵权责任。企业安全防护是贯穿事前预防、事中处置、事后补救的全周期刚性义务,合规管理绝非口号。同时,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已知风险需履行合理注意义务。若明知路况危险仍选择通行,其行为虽非故意,但违反了对明显危险需保持警惕并主动避让的要求。司法保护以公民尽到必要自我防护为前提,对风险的无视将减轻侵权方责任,任何侥幸均构成对自身安全的二次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