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星法院集中宣判2起涉电信网络诈骗案件,2人被判刑!

李凌 湖南法院网 雨路 2025-08-19 15:55:29

导读:娄星法院通过本案的审理给参与诈骗的犯罪分子以法律制裁,有效打击了电信诈骗犯罪。

近日,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对2起涉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进行集中宣判,2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2年10月,被告人梁某从酒吧认识的朋友“十一”处得知可以通过出租银行卡给他人使用赚取好处费。梁某明知他人使用其银行卡用于网络犯罪活动,仍先后以800元一张的价格将其名下三张银行卡出租给“十一”,梁某共计获利2400元。三张涉案银行卡流入不明资金339301.8元,关联到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转入被骗资金51600元。

2024年1月底,被告人梁某明知“西山”需要银行卡转移犯罪资金,为赚取高额好处费,仍提供自己名下银行卡给“西山”,并介绍他人提供银行卡给“西山”,共接收并转移电信网络诈骗被骗资金22000元,获利约2000元。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人梁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千元。

2024年1月份以来,被告人贺某某在“58同城”APP上发布销售、出租三轮车的广告,买家通过“58同城”APP联系贺某某购买或租赁三轮车,贺某某再利用购买的微信添加买家为微信好友,谎称其可以供应各种型号的三轮车,要买家支付定金、尾款,但实际不会发货给买家,如买家催促发货,贺某某则谎称送货司机出问题、物流送货慢等,再将对方微信拉黑、删除,骗取对方钱财。2024年1月至5月,贺某某通过上述方式共计骗取14名被害人金额合计17280元。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人贺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作者:李凌
来源:湖南法院网
编辑:雨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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