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普法简报·2025年第152期·总356期
律师回复精选
1. 哺乳期时,公司通知我说哺乳期结束就要裁员,是否违法?
长沙网友问:公司今天找我面谈(已录音)说哺乳期一结束就要裁我,想问下这是不是已经违法?可以主张要2N赔偿吗?如果公司不同意,走仲裁能成功吗?
北京德恒(长沙)律师事务所文立冰律师答:
你这种情况应该属于提前告知你哺乳期结束,公司辞退你的情形。
一、关于裁员的违法性
在女职工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哺乳期内发出辞退通知,但将离职日期安排在哺乳期满后,这一行为仍然可能构成违法。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关于赔偿金额
哺乳期结束后被裁员,赔偿情况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1.合法辞退。如果公司因合法原因辞退员工,例如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公司进行经济性裁员等,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2.无过错性辞退。如果公司因经营需要或其他非员工过错的原因进行辞退,公司需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为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的按比例计算。
3.违法辞退。如果公司无正当理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辞退,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作为赔偿金。补偿标准同样为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的按比例计算。
4.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5.赔偿金。违法辞退的赔偿金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
以上供参考。
2.小区违建城管该不该管?小区地下车位归谁?
怀化网友问:小区违建,向城管反映无用怎么办?业主如何确定小区地下车位归属问题?我们向税务局申请信息公开,但对方不回复。
违建(违法建设)的管理职责归属因地区、违建性质和具体政策而异。城管不作为的,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投诉,涉及懒政、腐败或包庇行为的,可向当地纪委、监察委实名举报。
一、反映城管不作为的途径
1.在知道不作为之日起60日内,向城管部门的上级机关(如区政府、市城管局)提交复议申请,要求其履行法定职责。
2.若复议无果或超期未回复,可在6个月内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城管部门履职。
二、地下车位归属问题
1.是否计入公摊面积,若车位面积已纳入小区公摊面积(如开发商在销售时将车库成本分摊至房价),则车位归全体业主共有,收益(如租金)归业主大会或业委会支配。
2.若车位未计入公摊,且开发商能提供独立产权证明(如地下空间土地使用权证),开发商可通过合同约定保留所有权,可单独出售或出租。
3.人防车位。人防车位作为人防工程的一种现实存在形式,本质属性为国防战备设施,应当归国家所有。
三、申请信息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十六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公开政府信息的活动,适用本条例。
依照上述规定,能否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1.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2.信息的制作者或者保存者。建议向自规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申请信息公开。
以上供参考。
3.拔火罐被烧伤,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衡阳网友问:去拔火罐,店员操作违规致全身9%(含脸部1/3)二度烧伤,当时已经报警,因情况紧急未见到警察就被送医院治疗。后来到派出所了解说属于民事纠纷,让自行调解,请问该如进行何调解?流程如何?另外如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后续调解如果不成,应当怎么办?
拔火罐被烧伤属于人身损害赔偿范畴,赔偿责任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若在非医疗机构(如美容店、养生馆)拔火罐被烧伤,属于一般侵权责任纠纷,经营者需承担过错责任。若工作人员操作失误致烧伤,责任由单位承担。可赔偿的项目:
1.医疗费。凭医疗机构出具的票据确定。
2.误工费。根据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计算。
3.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计算;无收入的,参照当地护工标准计算。
4.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按实际合理费用赔偿。
5.残疾赔偿金(若构成伤残)。若造成残疾,根据伤残等级,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
6.精神损害抚慰金。若烧伤导致严重后果(如疤痕影响外貌),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协商不成的,建议诉讼解决。
以上供参考。
4.派出所拒绝我的改名申请,怎么办?
衡阳网友问:本人到户籍所在地镇派出所,提出更改名字,当地派出所工作人员直接拒绝。我打电话给公安局人口大队,对方回复说能改,但是派出所不让改,打电话给市局督查大队,督查大队回复要我自己跟派出所沟通,我连更改自己名字的权利都没有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等规定,公民在申报户口登记、申领居民身份证时,姓名登记项目应当使用规范汉字填写。《通用规范汉字表》公布后,新命名、更名的人名用字应使用《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字。
符合法律规定和国家十二部委关于通用规范汉字、字体要求,不违反公序良俗,理由正当,可申请名字变更、更正。
公民申请变更姓氏,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下列情形之一,可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1.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姓氏;
2.由法定抚养人以外的人抚养而选取抚养人姓氏;
3.生父母一方亡故或离异,且另一方再婚,可申请变更随继父(母)姓氏;
4.少数民族公民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公民户口登记的姓名,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申请拟变更的姓名不符合法律规定和国家十二部委关于通用规范汉字要求;
1.亲生父母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
2.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
3.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
4.属于未了结民事案件被告人;
5.其他有违公序良俗不宜变更的情形。
建议你问清楚派出所拒绝你变更名字的原因。
以上供参考。
5.执行局未按流程拍卖被执行人房产,还给我终本了怎么办?
长沙网友问:本人与被执行人因借款纠纷案,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令被执行人履行支付偿还借款42万,并支付利息。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本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局存在以下问题:消极执行,本人多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房产、车辆,但执行局未及时查封、扣押;被执行人明显有履行能力,每月工资及年终绩效,但执行局未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案件长期拖延,超过法定执行期限(6个月),执行局未给出合理解释。
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刘琳律师答:
如果执行局未按流程拍卖对方房产却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本),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提出执行异议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您可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异议,说明执行局未依法拍卖房产且终本程序违法。异议需载明事实、理由及证据(如房产查封记录、未拍卖的证明等)。法院应在15日内审查并作出裁定。
二、申请复议
若异议被驳回,您可在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要求纠正执行局的错误行为。
三、申请恢复执行
终本后,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如房产具备拍卖条件),您可随时申请恢复执行,不受时效限制。需提交恢复执行申请书、终本裁定书及新财产线索。
四、寻求执行监督
若执行局存在故意拖延、违法终本等情形,可向上级法院或检察院申请执行监督,要求对执行行为进行审查。
以上仅为律师个人意见,供参考。
6.小区公共用电因开发商欠费而被停,业主该如何维权?
邵阳网友问:小区欠供电所电费,导致小区公共用电被停,电梯无法运转,居民苦不堪言。原因是开发商欠了物业公司的钱,物业不干了,已摆烂几个月了,环境卫生也没人搞了。
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刘琳律师答:
1.先找供电公司问清欠费主体,如果《供用电合同》是开发商或原物业与供电公司签的,欠费主体就是开发商或原物业;供电公司只对合同相对人停电,无权直接对业主断电。
2.若合同已过户给业主大会或业委会,则由业主集体承担;如已按时缴纳,可要求供电公司恢复供电并出具停电依据。向街道、社区、住建局紧急报告,可申请街道启动“应急处置金”或“临时托管”,先行垫款恢复电梯、二次供水等基本设施。
3.若政府协调无果,可由业委会或业主代表按户均摊或自愿垫付,专项用于补缴公共电费;保留票据,以后向责任方追偿。
4.要求物业恢复服务。若物业因与开发商的纠纷停止服务,业主可依据物业服务合同,要求物业继续履行职责(如恢复环境卫生、电梯维护等)。
5.更换物业公司。若物业长期失职,业主可通过业主大会投票,解聘现有物业,选聘新的物业公司。
6.起诉开发商。若协商无果,业主可联合起诉开发商,要求其支付欠费、赔偿因停电造成的损失。
7.追究物业责任。若物业未履行合同义务,可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业主损失。
以上仅为律师个人意见,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