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行入室纠缠前女友?湖北一男子在湖南被判刑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雨路 2025-07-04 17:25:15

导读:女孩遭遇前男友强行入室纠缠,法院:非法侵入住宅罪

正如歌中传颂的那样,分手应该体面。一湖北男子与湖南常德女友分手后纠缠不休,甚至失去理性,强行入室持刀威胁,最终将自己送上了审判席。真爱是尊重与成全,分手是选择也是权利。

基本案情

被告人余某与被害人小雅曾经是情侣恋爱关系,2025年1月,小雅曾因感情纠纷报过警,经民警调解,余某写下保证书,保证不再对其进行纠缠,断绝往来。但余某仍然通过向小雅小额微信转账附备注、在小雅的住宅门上黏贴传单等方式继续纠缠、恐吓小雅。

2025年1月14日晚22时许,余某蹲守在小雅所住小区的住宅楼梯间,趁小雅下班回家开门时,冲上前拉住小雅进入室内,二人推搡小雅摔倒在地,后小雅跑到厨房拿出菜刀自卫并要求余某离开,余某拒绝离开并夺过菜刀放在桌上。在之后的拉扯中,小雅的邻居发现情况异常后电话告知小雅父亲,小雅父亲随后拨打小雅电话问询情况,余某见其手机来电后,示意小雅对其父亲谎称没事,小雅接通后让其父亲报警,余某见状后,便拿起菜刀抵住小雅颈部威胁其不要乱说话,随后小雅父亲拨打110报警,公安民警接警后赶到现场将余某抓获。案发后,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刑事科学技术室对小雅损伤程度进行了伤情鉴定,鉴定意见为轻微伤。

2025年4月16日,被告人余某在检察机关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机关提出有期徒刑六个月的量刑建议。

法官说法

被告人余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且拒不退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余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从宽处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法院予以采纳。

判决结果

被告人余某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官提醒

爱情本是美好的情感,但若失去理智,逾越法律底线,就会酿成悲剧,恋爱关系应当建立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任何一方都无权以情感为借口,实施纠缠、威胁、暴力等行为。感情纠纷不是违法行为的挡箭牌!无论出于何种情绪,都不能成为你威胁、恐吓他人的理由。

健康的感情是“1+1>2”的成长,而非失去自我的依附。双方都应保持独立的经济能力、社交圈子和人格尊严。成熟的感情需要双方共同经营。遇到矛盾要理性沟通,学会换位思考,用智慧化解分歧,而非意气用事。

法官提醒,情感问题应通过理性、合法的方式解决,切勿因一时冲动酿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来源: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编辑:雨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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