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普法简报·2025年第118期·总322期
6月30日,红网《问法湖南》栏目共收到律师回复75次,主要咨询领域为劳动保障、房产买卖、物业纠纷等。热心律师主要有: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潘志君律师、湖南日月明律师事务所晏月清律师。
律师回复精选
1. 上班时间刷手机,被公司辞退,能劳动仲裁吗?
株洲网友问:公司前一天晚上通知辞退我,理由是我的专业和公司定位不符,公司要进行资质升级,还说我上班时刷手机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但是劳动合同里没有明确规定有规章制度,并且从入职到现在我没有见到过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现在就咬死我上班刷手机严重影响了工作,请问这种情况我提起劳动仲裁会胜诉吗?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潘志君律师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无证据证明提前向您告知了规章制度,而以此辞退您,您可以依法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收集相关证据,包括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社保记录、聊天记录、辞退书面通知等。可以尝试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赔偿。
以上为律师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2.一审判决都下来了,法院还能扣押原告提交的物证吗?
长沙网友问:请问一审判决都下来了,一审法院还有权力扣押原告提交的物证吗?法律依据是什么?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潘志君律师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判决后法院要归档,证据原件要附卷存档,一般情况下不会退还当事人。但如果当事人在诉讼中提交的证据材料,如证书、权属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在今后仍需继续使用的,人民法院会退还给当事人。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以上为律师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3.老板拖欠工资、不买社保,如何处理?
长沙网友问:老板没发2-6月的工资,没交1-6月社保,1-6月的报销也没发。我有劳动合同、打卡记录。如何处理?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潘志君律师答: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动者收集相关证据后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主张拖欠工资,因拖欠工资和位移法缴纳社保劳动者被迫离职的,可以主张经济补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以上为律师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4.开发商拒按合同交付精装房,能否要求其赔违约金?
邵阳网友问:甲置业公司承接了乙小区(曾是烂尾楼),但以毛坯房交付,拒不精装修,本人能否要求其按合同约定赔偿违约金?
湖南日月明律师事务所晏月清律师答:
开发商拒按合同交付精装房时,购房者可以要求其支付违约金。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也规定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
以上为律师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5.楼顶漏水物业不管,怎么办?
株洲网友问:楼顶漏水没人管,物业不管不作为,怎么办?
湖南日月明律师事务所晏月清律师答:
小区房顶漏水物业不管,首先需要明确漏水原因。如果是物业负责的公共区域问题,物业有责任进行维修。可以找物业协商,书面告知情况,要求在一定时间内解决。如果物业仍然不处理,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紧急情况下,可以先行垫钱维修,并保留好相关证据,之后再找物业追责。
以上为律师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6.物业擅自改动附属商业用水,违法吗?
湖南日月明律师事务所晏月清律师答:
物业擅自改动附属商业用水属于违法行为。
《湖南省实施〈城市供水条例〉办法》明确规定:
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改动需经城市供水管理部门批准。
擅自私接管道或改装供水计量装置的行为属于盗用城市公共供水,可被认定为违法。
《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指出:
物业服务企业需按合同约定管理设施设备,未经业主共同决定或授权,不得擅自变更共用部分用途或构造。
商业用水属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设施范畴,改动需通过业主大会决议。所以,物业擅自改动附属商业用水属于违法行为。
以上为律师个人意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