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节省诊疗费用,金女士接受到在某美容诊所从业的李医生家里接受注射胶原蛋白,注射后出现发烧不适又并发其他症状,严重影响生活和工作。金女士认为,李医生的诊疗行为对其造成严重损害,故将李医生和某美容诊所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各项经济损失。7月7日上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依法判决李医生赔偿金女士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3万余元,驳回金女士其他诉讼请求。
金女士经朋友介绍结识了从事医疗美容服务的李医生。2023年6月,金女士在李医生工作的某美容诊所进行光子嫩肤。后金女士在该诊所咨询水光针注射治疗的具体价格,金女士和李医生沟通后,决定由李医生在其家里给金女士以优惠价格进行治疗。
2023年8月9日,李医生在自己家里给金女士进行面部注射。金女士表示,治疗全程覆盖双眼,听李医生说除了补水还使用了美白产品。李医生表示,注射的是某品牌的胶原蛋白,是药厂赠送的新药,属于正规的二类医疗器械,且李医生称自己也注射了。
注射后,金女士发烧并伴随面部疼痛不适。金女士到医院就诊,诊断为炎症肉芽肿,医嘱开具甲泼尼龙片、碳酸钙D3片、多磺酸粘多糖乳膏。
金女士表示,术后治疗近三个月,其面部增生和瘢痕仍未改善,面部瘙痒异常,为治疗面部已造成膝盖积液、内分泌紊乱等严重并发症。目前无法返岗工作,出门必须通过口罩遮挡,严重影响了工作及生活,对其精神造成了严重损害。李医生非法行医的过错行为给其造成了严重损害,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侵权责任,某美容诊所未对其医生尽到监管责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故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庭审中,李医生表示,其以合法的方式使用胶原蛋白产品进行诊疗,不存在过错,也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某美容诊所代理人表示,金女士接受的诊疗系在诊所外的私人家中进行,并非在诊所控制的范围之内,诊疗过程中所注射药品也并诊所提供,诊所从始至终未收取过金女士任何费用,因此,该诊疗行为与诊所无关。
案件审理过程中,司法鉴定金女士被评定为十级伤残。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医生作为执业医生,违反法律规定,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医疗活动,在家中自行为金女士注射来源不明的胶原蛋白产品,造成金女士面部肉芽肿、面部片状细小瘢痕及色素异常构成十级伤残的严重后果。金女士虽因节省费用等原因,接受李医生在家为其注射,自身存在一定过错,但该过错与损害发生或损害结果的扩大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李医生违反法律和诊疗规范为金女士实施注射行为,是导致金女士损害的全部原因,李医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并赔偿金女士合理损失。
金女士要求某美容诊所承担赔偿责任,但现有证据并不能证明某美容诊所提供了注射品,或者与李医生构成共同侵权,法院对金女士要求某美容诊所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法院结合在案证据,依法判决李医生赔偿金女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3万余元。
法官释法:
医疗美容服务具有高度专业性和风险性,医师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技术操作规范,在注册医疗卫生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开展诊疗活动。医师违法违规私自在非医疗卫生机构为消费者提供医疗美容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消费者在接受医疗美容服务时,要谨慎选择正规、合法的医美机构与持证医师,切勿轻信非法宣传、贪图一时便宜而损害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