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家暴,沉默非良策,证据是护盾,那么因遭受家暴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需要哪些证据呢?近日,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因遭受家暴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案件。
小露(化名)与肖某(男)系夫妻关系,在婚姻存续期间,肖某多次对小露实施家庭暴力,囿于法律认知和社会传统心理等因素,小露此前不愿诉诸公权力解决。2024年11月的一天,肖某喝醉酒回家后与小露发生激烈争吵,并殴打小露,对小露的身体造成了伤害,小露的妹妹得知后立即报警求助,次日小露到医院就诊,后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申请。
法院经审查认为,小露向法院提交了拍摄的面部淤青照片、接处警工作登记表、诊断证明书等证据,相互关联、彼此印证,足以证明肖某对小露实施了家庭暴力,小露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条件,为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制止小露未来遭受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法院为小露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民事裁定书:一、禁止被申请人肖某对申请人小露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肖某骚扰申请人小露及其亲属。如被申请人肖某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依法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官提醒
一旦遭遇家暴,建议受害者:
一是及时报警,主动求助。既可以在遭受家庭暴力时寻找机会及时报警,申请公安机关出具家暴告诫书,也可以在事后及时向妇联、村(居)委会等有关组织或单位求助,并保留记录。
二是保留证据,就诊验伤。受害者一定要保留受伤图片、视听资料、诊疗记录,以及施暴者曾经出具的保证书、威胁短信、双方就事件处理的书面协议书等文件,这些都是十分重要的证据。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十七条 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二)有具体的请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第二十九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第三十四条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