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普法简报·2025年第133期·总337期

红网记者 红网 雨路 2025-07-23 11:56:06

导读:7月21日,红网《问法湖南》栏目共收到律师回复85次,主要咨询领域为合同纠纷、劳动保障、消费维权等。热心律师主要有:广东诚公(长沙)律师事务所李璐律师、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王壮律师、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李兵律师、湖南大民律师事务所刘俊律师。

公益普法简报·2025年第133期·总337期

7月21日,红网《问法湖南》栏目共收到律师回复85次,主要咨询领域为合同纠纷、劳动保障、消费维权等。热心律师主要有:广东诚公(长沙)律师事务所李璐律师、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王壮律师、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李兵律师、湖南大民律师事务所刘俊律师。

律师回复精选

1. 被人合同欺诈15000元,有办法追回吗?

长沙网友问:我被人合同欺诈,涉案金额达15000元,请问还能追回这笔钱吗?请律师费用是多少?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李兵律师答:

根据以上陈述和提问,针对合同欺诈维权及律师费用咨询,根据《民法典》第148条,欺诈签订的合同可撤销。《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诈骗行为可处拘留+罚款。

《湖南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15000元案件律师费约3000—5000元。

一、维权方案

1.‌分步追款操作,双重施压追偿。‌治安报案‌:立即向岳麓区派出所报案(需提供合同+转账记录),警方传唤可迫使退款;‌支付令申请‌:向法院提交申请书(模板见湖南法院网),15日内冻结对方账户。

2.‌零成本维权路径:①‌法律援助,携带贫困证明至法援中心申请法律援助;②‌风险代理‌,与律师约定“追回款后支付30%”(如追回15000元付4500元)。

3.‌关键取证清单。合同原件及欺诈性条款(如虚假承诺条款);资金交付凭证(银行流水/微信支付记录);对方身份信息(向市场监管局调取工商档案)。

二、费用控制方案

1.支付令成本:诉讼费50元(胜诉后由对方承担)。

‌‌2.律师费转嫁:胜诉后主张对方承担(《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29条)。

3.‌诉前调解‌:通过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免费调解(成功率超70%)。

‌48小时内,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微信小程序提交支付令申请,在“长沙公安”微信公众号上传报案材料。

三、财产保全

立案同时申请查封对方财产(免担保额度为标的额30%)。查询财产线索:提供对方车牌号/房产地址即可冻结。

反制关键点:若对方拒收法律文书,申请公告送达(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发现对方转移财产,立即举报拒不执行判决罪(《刑法》第313条)。

注:15000元完全可追回,建议优先采用支付令(成功率82.6%+周期≤30日),避免直接诉讼耗时。

以上咨询仅为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2.年假没有休完,公司就清零

益阳网友问:在一家国企上班,我们单位规定年假没有休完就清零,不会流转到下一年,且没有休完的假,也不会补一天工资。请问这是违法的吧?

湖南大民律师事务所刘俊律师答:

这种规定通常是违法的。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因生产特点确有必要可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应按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未经职工同意,单位不能擅自将未休年假清零,也不能不支付相应工资。

以上为律师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3.教育机构拒绝退款,该怎么要回来?

长沙网友问:本人4月份在一家机构报名,对方说10月份才会下发学籍。7月初,我不打算报名了,要求机构退款,报名的老师以合同为由拒绝退款。我要求报名老师上报学员退款的想法,机构方面一周未回应。当时报名机构未开具发票,所有聊天和交易记录我都有,请问该如何去索要报名费?

广东诚公(长沙)律师事务所李璐律师答:

建议您现在整理相关证据,如合同、聊天记录、付款凭证。确保您有完整的《培训协议》或合同副本,并整理与报名老师的聊天记录(尤其是涉及退款承诺或机构未履行义务的部分),并查看合同中关于退费的约定,如“个人原因退费扣除多少费用”“机构未履行义务是否可全额退”等。

若合同未明确或条款显失公平(如“一概不退”),可主张格式条款无效。然后与机构进行沟通,要求其返还相关款项,保留相关催告记录。若协商不成,向消费者协会、市场监管部门投诉。若通过上述途径仍无法解决,可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以上为个人建议,仅供参考。

4.行政处罚撤销后是否应该将记录清除?

长沙网友问:语猥亵问题,行政拘留处罚撤销以后,是否应该将记录清除?处罚撤销以后,由于公安部门未及时清除,导致工作受阻,应该怎么处理?处罚撤销以后,因为该记录导致教师资格证认定准入查询不通过,怎么办?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李兵律师答:

关于行政处罚撤销后记录清除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提供以下法律意见:

行政处罚被依法撤销后,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清除相关违法记录。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行政处罚决定被撤销的,公安机关应当在三日内将原处罚决定书和收缴的物品退还被处罚人或者予以销毁。对于语言猥亵案件,行政拘留处罚撤销后同样适用此规定。

若因公安机关未及时清除记录导致工作受阻,当事人可采取以下救济途径:

首先向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要求立即清除记录;若公安机关逾期未处理,可向其上级公安机关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教师资格证认定过程中,若因已撤销的处罚记录导致准入查询不通过,该决定不合法。《教师资格条例》明确规定,只有生效的刑事处罚或故意犯罪记录才构成不予认定的情形。已撤销的行政处罚记录不应作为否定依据。当事人可向教育主管部门申诉,要求重新审核认定。

建议当事人收集行政处罚撤销决定书等证据材料,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向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投诉记录未清除问题;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诉教师资格认定不公;必要时可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教育部门的认定行为违法。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此类案件起诉期限为六个月。

法律依据主要包括《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六十条、《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五条等规定。当事人应当注意保存所有法律文书原件,作为维权证据使用。

以上咨询为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5.不服交通事故的处理,怎么申诉?

长沙网友问:交警大队对交通事故处理得比较草率,如何维权?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李兵律师答:

不服交通事故处理,可以按以下方法维权:

‌一、黄金24小时必做事项‌

1.‌封存证据。立即要求交警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签字(‌不认可则注明“不同意”‌);复制现场监控(要求保存原始数据→若遭拒拨打12389投诉);保存车辆残骸、刹车痕照片(手机删除后可用 ‌“手机数据恢复软件”‌找回)。

2.‌拒签认定书。在认定书下方手写:“不认可事故成因分析,申请复核。理由:①现场勘查遗漏______证据;②未对______(如刹车失灵、超速)进行鉴定;③目击证人______未被询问。”(空白处填具体事项)

‌二、法定复核流程(3日内启动)‌

‌第一步,提交复核申请。收到认定书后3日内‌(最后1日为节假日可顺延);

‌材料清单‌:1.复核申请书(需列明具体违法点);2.新证据(如行车记录仪视频、手机定位测速截图);3.证人联系方式(附身份证复印件)。

‌送达‌:当面提交至上一级交警支队事故科(‌拒收则用EMS寄出并备注“复核申请”‌)。

‌第二步,紧盯程序违法点。若复核被驳回,重点核查:交警是否在3日内‌委托尸检/车辆鉴定(《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9条);是否向家属出具《鉴定意见通知书》(需签字确认);鉴定机构是否具备资质(登录‌国家认证认可委官网‌查询CMA编号)。

‌三、升级监督渠道(若复核无效)‌

‌1.检察立案监督

向事故地检察院提交《立案监督申请书》‌(重点突破点):“交警未固定关键证据(列明:______),涉嫌玩忽职守罪(《刑法》第397条),要求立案调查。”

‌2.行政起诉交警队‌

‌案由‌:行政不作为(对应《行政诉讼法》第12条);

‌诉请‌:撤销原事故认定书;判令重新调查(如调取基站定位、手机运动轨迹)。

‌3.刑事自诉(致人死亡案件)

若肇事者涉嫌交通肇事罪但未立案:收集证据直接移送法院;要求追究“‌隐匿罪证罪‌”(《刑法》第307条),可促使交警重新履职‌。

以上咨询仅为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6.房屋严重渗水长蘑菇,业主如何维权?

长沙网友问:小区房子质量极差,严重渗漏水,卧室内长蘑菇,地面墙面空鼓开裂脱离,混凝土结构极差,水电问题层出不穷,业主居住安全谁来保证?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王壮律师答: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建议您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依据双方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直接起诉法院,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另外物业公司也有义务配合业主向开发商反馈,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因此,业主可以向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请求其介入处理。

以上为本人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作者:红网记者
来源:红网
编辑:雨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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