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代取快递还能挣钱?当心成为诈骗帮凶!

罗飞艳 长沙雨花检察 雨路 2025-07-22 16:46:03

导读:近日,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利用快递包裹转移犯罪资金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

帮他人代取快递,包住宿,每天还能赚600元!看似轻松的高薪工作,实则可能成为诈骗犯罪的“帮凶”。近日,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利用快递包裹转移犯罪资金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

“只要帮忙取包裹,一天就有600元的工资,还包住宿!”今年3月,待业在家的肖某在某聊天软件结识了上线“麻子”(在逃),“麻子”表示在寻找“跑腿”帮取包裹,还明确要求拿包裹时不能打开包裹。言语间肖某感觉有些奇怪,但在轻松又高薪的诱惑下,还是不假思索地接下了这份“工作”,并将好友刘某、赵某也拉入了“发财”的队伍。

几天后,“麻子”电话联系肖某告知取件地点、取件码和放置地点,肖某带着刘某、赵某到达指定地点,由刘某负责接收快递送来的包裹,肖某和赵某负责望风,三人合力取到包裹后再由肖某将其放至“麻子”指定的位置。不寻常的收件地点、神秘的取件方式以及不能打开的包裹让三人察觉到一丝不对劲,肖某等人逐渐意识到包裹里的财物极有可能是违法所得,但在尚未到手的“高薪报酬”驱使下,他们仍然选择继续铤而走险。在取到第四单包裹返回居住酒店时,肖某等人被蹲守的民警抓获,该包裹里的8万元现金也被当场查获。肖某等人共帮助转移诈骗资金12万余元。(本文涉及人名均为化名)

经审查,肖某、刘某、赵某明知是犯罪所得仍结伙予以转移,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近日,雨花区检察院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肖某、刘某、赵某依法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是上游犯罪既遂之后对赃款(物)予以快速流转,为逃避处罚的处置行为,本质上是将犯罪所得赃款(物)“洗白”。目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形势严峻,犯罪分子作案手段也层出不穷。每一笔赃款的转移,都可能让诈骗分子逍遥法外;每一次伸手的“帮忙”,都在助长犯罪气焰。

广大群众要时刻谨记“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如遇“高回报”跑腿、代取“神秘”包裹等情形都要擦亮双眼,提高警惕,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切勿因贪图小利,而沦为他人犯罪的帮凶。

作者:罗飞艳
来源:长沙雨花检察
编辑:雨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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