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7月22日讯(记者 肖依诺 通讯员 晏可慧)酒驾遇查拒不配合,还多次咬伤执法人员、砸坏设备——这样恶劣的行为,最终换来了实打实的刑罚。
近日,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妨害公务案件,被告人余某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25年3月,交警大队在岳阳市云溪区执行酒醉驾查处行动。余某酒后驾车,行至查车点前方时弃车逃跑。交警发现其形迹可疑,上前拦停要求配合检查。余某拒不配合吹气检测,将2名交警曹某、刘某咬伤,又将2台执法记录仪摔烂。
后交警向派出所报警,警方增援赶到后,余某仍拒不服从执法,再次将辅警胡某的右手咬伤。
经鉴定,被害人曹某被咬伤左耳廓,属轻微伤;被害人胡某被咬伤右手无名指及小指,属轻微伤;被害人刘某被咬伤左前臂及打伤左胸部,均未达到轻微伤。
案发后,被告人余某主动赔偿了三名被害人,取得了三名被害人的书面谅解,另赔偿了执法记录仪损失2000余元。
另查明,余某酒精检测为51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其已于当月被处以行政拘留、罚款,并吊销驾驶证。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余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余某能如实供述其罪行,属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罚;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法院最终以余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配合执法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义务。法律的权威不容挑战,执法的尊严必须维护。广大群众遇到执行公务的时候,应保持冷静,听劝阻、讲道理,积极配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以平和稳定的心态提出自己的诉求,以合理合法的方式维护自己权益,切莫因一时的冲动而触碰法律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