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常德林女士网上通过某购物平台订货,认识了做箱包销售的陈某。时间一长,两人便成了好友,陈某还介绍了他的朋友给林女士认识。殊不知,这只是一场一人分饰三角的独角大戏,专门为林女士量身打造。
基本案情
90后男子陈某在某网购平台从事箱包销售工作时结识了常德的林女士,他使用假名“陈俊”与林女士就生意交流沟通,此后一直通过网络聊天软件保持联系。
2023年开始,陈某编造出口货物要补税票、房屋要还贷款、涉嫌违法犯罪被公安机关查处需要交罚金请律师等理由向林女士借款,为博取林女士信任,陈某注册了“魏城铭”、“廖小花”两个微信账号,虚构“魏城铭”、“廖小花”是自己的朋友,让林女士添加这两个账号为微信好友,在借钱过程中通过三个账号的配合骗取林女士的信任。后期陈某还以“廖小花”的名义编造母亲住院需要医药费等理由向林女士要钱。
经查,陈某通过上述手段共计骗取林女士人民币609392元,并将骗得的资金全部用于网络赌博和偿还个人债务,案发前,陈某向林女士退还骗取的资金共计44750元。之后陈某被抓获。案发后,陈某退赔林女士的部分损失共计9053元。
法官说法
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借款为名,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陈某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且当庭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陈某退赔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酌情从轻处罚。
判决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陈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责令被告人继续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555419元。
法官提醒
虚拟世界身份真假难辨,骗子往往利用“长期交往”制造信任假象,伺机引入“熟人”角色降低受害者防备。对于网络结识的“朋友”,无论线上交往看似多么“投缘”,务必守护好个人隐私、银行账户、家庭住址等敏感信息,切勿因“信任”轻易透露,更不要在对方引导下进行大额转账或投资。请广大市民务必擦亮双眼,时刻绷紧防范之弦,切勿让“温情”蒙蔽了理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五十二条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