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关系”可进名校?湖南株洲114人被骗、2人被判刑

荷塘区人民检察院 雨路 2025-07-11 15:14:31

导读:警惕升学求职骗局,“托关系、找门路” 不靠谱!

“你放心我有关系,这事包在我身上”“只要钱到位,就没有上不了的学”……如果你听到这样的话,可要当心了!

又是一年毕业季,许多家长和毕业生正因为升学、求职的事情四处奔走、焦头烂额,不法分子则趁机设计圈套,利用家长和学生的急切心理,虚构事实,夸大能力,以“找工作、找学校”的名义实施诈骗,不少人因此落入陷阱。

案情简介

2021年10月起,被告人胡某单独或者伙同邹某、郭某(另案处理)谎称自己有能力能够为学生办理幼升小、小升初、初升高入学择校、帮助高考分数未达到相应高校录取分数线的考生进入知名院校就读、为大学毕业生找带编制的工作,以“托关系”、“留名额”、“请领导吃饭”等需要费用为由骗取他人财物,并承诺办理不成会全额退款。在此过程中由邹某负责招揽业务、与家长谈价,胡某、郭某则冒充是领导或者是领导的亲戚以取得家长的信任。之后,邹某、胡某并未将收取的款项用于请托事项,在请托人追问进展时予以搪塞、或者制作假的录取通知书继续诈骗。案发前,因实际上未办理好请托事项,在请托人的一再追问下胡某、邹某才退还了部分款项给请托人。截至2022年8月共计骗取学生114人,涉案金额达400万余元。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胡某,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遂以涉嫌诈骗罪对胡某、邹某提起公诉。法院经过审理,以犯诈骗罪对胡某、邹某均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一审宣判后,邹某以事实认定错误、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检察官提醒

升学就业无“捷径”,莫让焦虑成“陷阱”。此类案件中,骗子往往抓住家长“为孩子前途不惜代价”的心理,用“内部指标”“花钱办事”等话术突破其心理防线,诱导其落入诈骗陷阱。教育招生和就业招聘均有严格法定程序,任何声称“花钱走关系”的承诺都是骗局。求职、升学过程中,若确实遇到侵犯本人合法权益的情况,要积极收集并留存相关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求助,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荷塘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雨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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