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日常家事代理权?

晋江三农 肖肖 2025-07-18 10:12:5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 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来源:晋江三农
编辑:肖肖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