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普法简报·2025年第129期·总333期

红网记者 红网 雨路 2025-07-17 16:44:56

导读:7月15日,红网《问法湖南》栏目共收到律师回复73次,主要咨询领域为消费维权、劳动保障、物业纠纷等。热心律师主要有:湖南君荣律师事务所李仁义律师、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王朝辉律师、广东诚公(长沙)律师事务所唐敏律师。

公益普法简报·2025年第129期·总333期

7月15日,红网《问法湖南》栏目共收到律师回复73次,主要咨询领域为消费维权、劳动保障、物业纠纷等。热心律师主要有:湖南君荣律师事务所李仁义律师、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王朝辉律师、广东诚公(长沙)律师事务所唐敏律师。

律师回复精选

1. 幼儿园不肯让家长参观、检查食堂,合理吗?

长沙网友问:我们希望学校能够不定期组织家长检查幼儿园的食堂,我们向学校提出这个要求后,学校说食堂不准外人随便进入,还说食堂让参观是违规的。长沙有这条规定吗?家长不能参观食堂?

广东诚公(长沙)律师事务所唐敏律师答:

家长可以参与监督。具体查看形式、方式可以双方进行沟通协商确定。教育部发布的《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营养工作指引》可作为参考规定,其中提到:健全家长委员会监督机制,成立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完善相关制度,规范产生和运行流程,保障家长参与招标采购、陪餐用餐、质量评价、安全检查、收支公开等重大事项监督。畅通家长委员会向主管监管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直送问题渠道,相关部门建立及时处置和反馈办理情况工作机制。

以上为律师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2.老年人被哄骗买高价药酒,怎么维权?

邵阳网友问:某土特产店忽悠老年人买高价药酒,通过发鸡蛋面条吸引老年人进店听课进行洗脑。他们免费给老人试用产品,吹嘘包治百病,癌症都治好过。我在网上查了他们的药酒就是20多块钱一瓶的普通食品,他们以720的价格售卖给老人。食品是吃的,他们当药卖,误导老年人把他们的食品当成药品。

广东诚公(长沙)律师事务所唐敏律师答:

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经营者违反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建议消费者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处理。

以上为律师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3.病假期间,员工的社保费用由谁支出?

长沙网友问:我休了3个月病假,第2个月时,公司让我自己承担社保支出费用,也就是说公司应交部分也由我本人交,直到正常上班。这个规定是否合法?

湖南君荣律师事务所李仁义律师答:

职工请病假期间,与用人单位也是存在劳动关系的。按照国家法律相关规定,病休是在规定的医疗期之内,公司应该为其缴纳社保费用,而不是因其病假拒绝支付社保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社会保险和福利第七十三条规定,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退休;患病、负伤;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失业;生育。

《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条规定,请长病假的职工,在病假期间与原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七十四条规定,企业富余职工、请长假人员、请长病假人员、外借人员和带薪上学人员,其社会保险费用仍按规定由原单位和个人继续缴纳,缴纳保险费期间计算为缴费年限。

供参考。

4.小区连续两年被评为黑榜物业,业主能要求降费吗?

长沙网友问:小区连续两年被评为黑榜物业,业主也多次反映物业服务质量差等问题,请问我们能要求物业公司降费吗?榜单是住建局发布的。

湖南君荣律师事务所李仁义律师答:

长沙市住建部门近年来开始推行物业“红黑榜”机制,被列入“黑榜”的物业服务企业不同程度存在服务质量差、被业主集中投诉等问题,目前市住建部门基本形成了每季度公布一次物业“红黑榜”名单的常态化监管模式。被列入“黑榜”的物业服务企业,不同程度存在服务质量差、被业主集中投诉等问题,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和行业服务标准进行整改到位和规范化管理,并将被取消当年度行业评优评先资格,在物业项目招投标等方面也将予以限制。

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四条“国家机关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组织,在其职权范围内制作的文书所记载的事项推定为真实,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制作文书的机关或者组织对文书的真实性予以说明”的规定,可以认定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确存在较大瑕疵。

在类似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中,物业公司因为被政府职能部门列入“黑榜”后,而被要求减收物业费的案件还有很多,多地法院将“黑榜”作为认定物业质量存在问题的证据。但减收物业费的幅度,则由法官根据案情酌定,一般在10%到30%不等。在长沙中院公布一起类似案例中,因物业被列入黑榜,当年度物业费减免30%。

以上,供参考。

5.业主委员会有权收物业管理费吗?

株洲网友问:小区新成立业主委员会,没有正规物业公司管理。业主委员有权收物业管理费吗?如果业主拒交,业主委员会有权用法律手段催缴收取吗?

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王朝辉律师答:

业主委员会有权收取物业管理费的情形及法律依据:

业主委员会在一定条件下有权收取物业管理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如果小区业主大会通过决议,决定由业主委员会自行管理小区物业,并授权业主委员会收取物业管理费,那么业主委员会就具有收取物业管理费的权利。同时,《民法典》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业主委员会可采取法律手段催缴的情况及法律依据:

当业主拒交物业费时,业主委员会经一定程序后有权通过法律手段催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这里的物业服务人包括业主委员会,在业主委员会自行管理物业的情况下,若业主拒交物业费,业主委员会可参照此条规定,先进行催告,催告后仍不支付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此外,《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虽然该条规定中写的是物业服务企业起诉,但在业主委员会自治管理的情况下,可类推适用,业主委员会同样可以代表全体业主维护权益,通过法律途径催缴物业费。

以上为本人个人观点,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祝您早日解决问题。

6.户口迁出后,能否享受拆迁政策?

长沙网友问:我现在的户口是城市户口,我的原户口所在地有一栋祖屋(爷爷和父亲建的房子)。现在该祖屋面临农村拆迁,而我的父亲和爷爷都已过世。我是否能够享受拆迁政策?该房屋的拆迁费用包含那些?我是否有搬迁费、住房补助、户头费?大概标准多少?我是否有安置房指标?我是否能够按照半边户算?

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王朝辉律师答:

1.是否能享受拆迁政策

您可以享受一定的拆迁政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宅基地上合法建造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可以作为遗产被继承,地随房走,宅基地的使用权就跟随上面的房屋通过继承的方式进行流转。虽然你户口已迁出,不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因祖屋是你爷爷和父亲的遗产,你有权继承房屋,从而获得房屋相关的拆迁补偿。

2.拆迁费用构成

根据《关于实施〈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意见》,拆迁费用包含房屋补偿费、装饰装修及设施补偿费、搬迁补助费、按期拆迁房屋奖励费等。如果是在原集镇规划区购地所建合法房屋,还包括购房补助费等。

3.搬迁费、住房补助等标准

《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实施办法》提到,各类补偿标准由市人民政府颁布实施,并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价格变动情况适时调整。目前没有统一固定的具体金额标准,建议查询长沙市最新发布的相关征地补偿标准文件,或咨询当地征地服务机构或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

4.安置房指标

通常情况下,你这种情况可能没有安置房指标。因为安置房分配一般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相关,你户口已迁出,不属于该集体组织成员。但如果当地有特殊政策,比如对有房屋继承的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给予一定安置优惠,以当地政策为准。

5.半边户问题

您可能不属于“半边户”情况。“半边户”是指夫妻双方有一方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另一方是城镇居民的住户。您不符合该定义,不能按半边户政策计算。

如果您与拆迁方就补偿等问题产生争议,可先尝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政府部门申请调解,也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上为本人个人观点,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祝您早日解决问题。

作者:红网记者
来源:红网
编辑:雨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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