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23年10月12日23时10分许,李某无证驾驶无牌普通摩托车行驶至某高速桥下路段时,撞到因坠下后离路面仅一米多高的通信光缆线,致其受伤。事后经交警部门认定,确认李某因撞上公路上坠落的中国电信公司的通信光缆线受伤,当事人李某负无法认定责任。中国电信公司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公众责任险。本案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故李某将中国电信某分公司及某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损失。
法院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中国电信某分公司所有的通信光缆下坠后,致李某驾车行经肇事地点发生人身损害事故,中国电信某分公司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己无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李某撞上坠落的中国电信某分公司所有的通信光缆线受伤,虽然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负无法认定责任,但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晚上驾驶摩托车未尽安全注意义务导致受伤存有过错。法院综合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酌定中国电信某分公司承担李某经济损失的80%的责任,李某的其他经济损失由其自己承担。中国电信某分公司对其所有的通信光缆线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公众责任险,本案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李某的损失金额也未超过保险金额,故中国电信某分公司应当承担的赔偿部分,依法由某保险公司直接赔付给李某。
该判决作出后,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案生效后,保险公司主动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