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卖掉抵押车?湖南永州法院:扣车!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雨路 2025-06-04 17:12:09

导读:冷水滩法院:私自卖车拒还款 执行扣车促履行

案情回顾

2020年3月,永州某银行支行与欧某某签订汽车借款合同,借款人欧某某已支付了购车款首付43900元,净车价人民币143900元,借款金额为100000元,并签订抵押合同,将其所购车作为抵押担保。因原告永州某银行长期催收未果,遂起诉至法院。

经过法院调解后达成协议:若欧某某未能按时履行偿还义务,永州某银行有权就欧某某下欠的全部借款本息执行,并有权对欧某某提供抵押的轿车处置享有优先受偿权。然而,调解书生效后,欧某某迟迟未履行义务。永州某银行遂向冷水滩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冷水滩区人民法院依法向欧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责令其限期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执行干警多次联系欧某某未果,经查控,欧某某名下财产仅有该辆被抵押轿车,该车辆下落不明,且欧某某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

经发现,欧某某因资金紧张已将抵押的轿车私自进行出售,钱款却未用于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还款义务,但因无法确定车辆踪迹,导致无法扣押。

“我打听到被执行人车辆了,现在能来扣押吗?在娄底市……”收到申请人提供的车辆线索后,执行干警当即驱车火速前往目的地。随后,法院干警将涉案车辆成功扣押。

法官说法

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具有终局性和强制执行力,对于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一定要认真、积极履行,否则面临的将会是轻则被罚款,重则可能被拘留,甚至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后果。

来源: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编辑:雨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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