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一20岁女子坠落“毒网”被判刑

临武县人民法院 雨路 2025-06-03 17:07:38

导读:花季少女堕毒网,以贩养吸终获刑

近日,湖南省郴州市临武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涉毒案件,20岁的谭某因贩卖毒品罪被判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案件背后,一名本应如花儿般绽放青春的少女因坠落“毒网”,而误入歧途,引人深思。

交友不慎染毒瘾

在上小学三年级时谭某父母就已离异,自幼与其父亲一起生活。初中还未毕业,谭某便已辍学。辍学后谭某经常与社会闲杂人员混在一起,频繁出入于酒吧、KTV之中。2024年1月,谭某在酒吧陪酒时认识了一些抽含依托咪酯电子烟的朋友。一日在朋友的引诱下首次接触到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之后便逐渐沉迷其中无法自拔。随着毒瘾的加剧,谭某吸毒的次数越来越多,自身存款也越发入不敷出。为了支付高昂的吸毒费用,谭某在朋友的带领下,开始走上以贩养吸的道路。

贩卖毒品落法网

2024年3月的一日傍晚,欧某、张某等人想吸食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便联系李某购买,李某的女朋友琪琪便又找到谭某,要谭某帮她购买依托咪酯电子烟弹。谭某便从邝某(另案处理)处以1200的价格购得三个依托咪酯电子烟弹。之后以1350元的价格将这三个依托咪酯电子烟弹卖给琪琪。2024年12月,谭某在家中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庭获刑终忏悔

庭审中,被告人谭某哭诉自己因父母离异,无人管教而误入歧途。自以为是帮人代购毒品不算犯法,没想到却成了毒贩,自愿认罪悔罪恳请法庭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7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谭某贩卖毒品给他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以案说法

当前许多涉毒人员存在帮朋友代购毒品不算犯罪的认知误区。但“无知”并不是犯罪的挡箭牌,根据法律规定,明知他人实施毒品犯罪而为其代购毒品,未从中牟利的,以相关毒品犯罪的共犯论处。代购者加价或者变相加价从中牟利的,以贩卖毒品罪定罪处罚。20岁的青春本该如旭日初升、意气风发,然而此时的谭某却深陷毒品泥沼,难以自拔,最终以身试法,身陷囹圄。法官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法律利剑高悬,毒品无论吸食还是贩卖,都是对人性与社会的践踏。奉劝大家莫被毒魔啃噬青春,勿以侥幸挑战法律底线。

来源:临武县人民法院
编辑:雨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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