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兄妹被判刑,只因开网店销售假冒化妆品

湘乡市人民检察院 雨路 2025-06-26 14:50:20

导读:兄妹齐心 其利断金?侵犯知识产权谋利不可取!

低价拿货,6个月销售金额近23万元,是吸金风口还是违法陷阱?

近日,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025年5月27日,湘乡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湘乡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员额检察官胡瑜担任公诉人,第五检察部员额检察官王建军担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

案情回顾

2022年9月至2024年9月,被告人陈某一伙同其妹妹陈某二在广东省某市家中,使用其父亲身份信息注册电商店铺,在明知是假冒且进货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情况下,仍通过代销和自发货等方式出售假冒DMK化妆品。兄妹二人分工明确,陈某一负责登录电商店铺、管理发货,陈某二负责充当客服,为客户答疑解惑,并从网上联系上家进购假冒DMK化妆品。

经查,2024年3月至2024年9月期间,二人经营的该电商店铺共销售假冒DMK化妆品共计401单,销售金额近23万元,共非法获利4万余元。湘乡公安局在陈某一住处查获尚未销售的DMK化妆品12瓶、面膜10盒、面膜6瓶,经鉴定,涉案商品均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检察履职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侵害了商标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被告陈某一、陈某二通过网络销售明知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化妆品,其行为不仅损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检察机关通过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深度融合,以“刑事追诉+公益诉讼+知识产权保护”多维度构筑知识产权保护防线。

法院判决

法院支持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陈某一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决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二、被告人陈某二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决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三、追缴被告人陈某一、陈某二的违法所得共四万八百五十七元三角九分,上缴国库。

四、依法扣押在案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DMK化妆品12瓶、DMK面膜10个、DMK面膜6瓶,予以没收。

五、由被告陈某一、陈某二连带承担惩罚性赔偿金二十二万九千六百五十七元三角九分,并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在“正义网”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六、本案公益诉讼公告费二百元由被告陈某一、陈某二共同承担。

检察官说法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广大经营者要不断增强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减少此类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消费者在购买化妆品时,请认准官方渠道,收到货后进行“三查三验”识别化妆品真伪:1.查备案编号; 2.验防伪标识;3.测成分反应。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来源:湘乡市人民检察院
编辑:雨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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