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是中国传统的婚嫁习俗,蕴含着对婚姻的期盼与祝福,由于婚前了解不深等原因,婚后发现彼此不是适合的“另一半”的情况时有发生,此时彩礼也成了分离时的难题。
近日,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花明楼法庭坚持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明理、辩理、说理”三理调解举措,采取“先行调解-审调结合-庭后调解”三级阶梯式调解方案,成功化解了一起彩礼返还纠纷。
婚约解除 夫妻二人“对簿公堂”
小强(化名)与小美(化名)经媒人介绍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为缔结婚约,小强依据当地习俗向小美支付了包括现金、首饰等彩礼。后因双方感情基础薄弱、性格差异、孩子引产等原因产生矛盾,未能登记结婚。婚约解除后,双方就彩礼返还问题产生激烈争执,多次协商未果,小强遂诉至法院,要求小美返还全部彩礼。
法官对症下药 三理三调巧妙化干戈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蒋双双通过查看卷宗并向调解员了解,发现此案曾由当地司法所联动法庭调解,虽调解过三次均未能成功,但为案件矛盾化解奠定了一定的调解基础。
蒋双双结合了解到的情况,分别向小强和小美询问调解意愿,了解到此前多次调解未能成功的症结在于男方对女方独自引产孩子的行为无法释怀,“那是我的骨肉,她为什么私自决定?”
小美也表示自己很委屈,“共同生活后我感受不到任何温暖,越来越不想要这个孩子。”她认为男方在其流产后立即要求退彩礼的行为给自己带来了极大的身心伤害。
“婚姻财产纠纷不仅是金钱矛盾,实则涉及双方当事人的情感纠葛。调解不仅是为了解决当下纠纷,更是为了减少后续矛盾。”为实质化解矛盾、修复受损关系,蒋双双找准突破口,在与花明楼法庭负责人卞佳讨论后,决定采取先行调解-审调结合-庭后调解的三级阶梯式调解方案。
先行调解——明理释法,奠定基础
“根据最高院的相关规定,双方虽未登记但共同生活,应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实际支出等因素……”庭前调解中,蒋双双耐心向双方阐明相关司法精神,详细解释关于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未办理结婚登记情况下彩礼返还的原则、双方过错程度、考量因素及比例,引导双方理性认识在婚姻关系中的法律权利和义务。
然而,调解过程并非一帆风顺,双方对彩礼金额的认定以及双方过错、应退还彩礼的数额争议较大,先行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鉴于此种情形,蒋双双决定通过开庭审理查明案件事实,让双方对权责有一定清晰的认识。
审调结合——辩理融情,疏导情绪
经过庭审查明事实后,充分体察双方因婚约破裂产生的失落与怨怼情绪,在引导双方认识到各自在婚约解除中存在的过错基础上,有效疏导安抚双方的极端情绪,搭建起双方理性沟通的桥梁。
“小强,达成婚约后你确实对小美缺少关爱,这才让她感到寒心选择放弃孩子。”“小美,为了结婚小强也付出了很多,现在婚约解除,希望你能够给予他一些补偿。”
蒋双双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一一对双方当事人进行疏导,一方面劝导小强理解婚约解除以及流产等情况对女方身体和精神带来的伤害及不良影响,另一方面引导小美正视小强家庭为缔结婚约所付出的经济代价、时间成本及情绪价值。
庭后调解——说理答疑,力促和解
“彩礼不是买卖,感情不能计价,但付出需要尊重。”
在充分考量双方共同生活时间、彩礼实际使用情况、当地经济水平及双方过错程度等因素后,蒋双双在庭后提出了兼顾法理人情的调解方案。
“法官,我愿意现在就返还一部分彩礼钱。”
在多次耐心、细致解答双方当事人关于事实认定、适用法律、履行方式的疑惑后,经过与双方的多轮“背靠背”沟通协商,并与执行局确认分批解除保全措施方案后,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小美同意返还小强部分彩礼款项共计21.7万元,其中当庭支付现金14.7万元,在解除部分保全措施后支付剩余7万元,小强亦表示接受并自愿放弃其余诉求。
双方签署调解协议后,小美按协议将20余万元全部履行完毕,案件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感谢法官,总算是让这件事有了结果。”结案后,双方当事人分别以锦旗、电话的感谢方式向花明楼法庭及承办法官致以诚挚的感谢。
法官寄语
婚姻应以真挚感情为基础,彩礼习俗应回归“礼”的本质。通过本案呼吁广大群众自觉抵制高额彩礼、铺张浪费等不良风气,反对借婚姻索取高额财物,树立健康、文明、理性的婚恋观,共同营造健康节俭、文明和谐的婚嫁新风尚。
婚姻家庭是社会的最小单元,是社会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妥善处理婚姻家庭纠纷不仅使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让当事人感受到公平正义和人文关怀,更以司法之力倡导文明婚俗,推动移风易俗新“枫”尚落地生根。今后,花明楼法庭将持续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巧用调解举措、善用调解方案,深化基层联调多元解纷机制,构筑妥善调处家事纠纷的新“枫”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