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仅设置防滑警示标志,顾客滑倒后是否应承担责任?

湖南法院网 2024-12-30 16:14:11

导读:商场是我们日常购物、休闲、美食、娱乐的主要消费场所,但如果消费者在商场不慎摔倒受伤,谁来赔偿呢?

近日,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消费者在商场不慎摔伤引发的侵权案件。

基本案情

2023年7月,胡某及其家人在某百货公司经营的商场内餐厅用餐。期间胡某在使用商场3楼公共卫生间时,因地滑在卫生间至洗手台台阶处摔倒。伤后胡某因持续疼痛被送入医院治疗,经诊断此次摔倒造成其左股骨颈骨折,并行左侧人工全髋关节置换术。出院后,胡某的家人将胡某住院情况告知了某商场的工作人员,双方就赔偿一事进行了协商,但未达成一致。后经鉴定胡某构成九级伤残。胡某遂将商场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费用共计344304.3元。

某商场认为,胡某是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不排除其因自身疾病头晕导致摔倒的可能,且卫生间台阶处贴放有醒目的“小心地滑”警示标语,也安排了保洁人员定期清理,作为商场管理者已履行善良管理人的责任,未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不同意赔偿费用。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双方的主要争议焦点为胡某摔倒受伤与商场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商场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首先,胡某为证实其主张在商场内卫生间至洗手台台阶处滑倒而受伤的事实向法院提交了相应证据,且某商场在诉前双方协商过程中一直未对此事实提出异议,而事发区域未完全覆盖监控的责任亦在于某商场,故法院对胡某主张系因地滑摔倒的事实予以认定。其次,经现场勘察,本案事发区域为商场公共卫生间至洗手台台阶处,为进出卫生间和上下洗漱台的必经之处,该公共区域通常出入人数多,用水频繁,瓷砖铺设的地面极易因存留水渍而湿滑,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某商场仅在台阶上、卫生间门槛处张贴了“当心台阶、小心地滑”的警示标语,而未设置任何防滑设施,且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安排了保洁人员定期清理,不能证明其对该公共区域采取了其他安全保障措施。某商场作为经营者,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公共区域仅进行警示提醒标识,而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未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对胡某滑倒受伤这一损害后果的产生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胡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对自身安全负有合理注意义务,其在行走时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对自身损害后果的发生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综合双方过错程度、损害后果等因素,法院酌情胡某对其自身损失承担20%的责任,某商场承担80%的责任。故依法判决某商场支付胡某259824.72元。某商场不服提起上诉,衡阳市中院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应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对进入其服务场所消费者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依法承担保障义务,需确保其场所内设施安全、服务无瑕疵,并采取必要措施排除安全隐患,若因管理失误导致损害,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赔偿责任。同时,对于消费者而言,进入公共场所消费应谨慎注意自身安全,对自身身体安全应当谨慎注意以避免危险的发生,做好自身健康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如对自身损害的产生也存在过错,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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