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年前的借款,还能要回来吗?法院:已过诉讼时效!

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 2024-12-25 16:30:43

导读:借款也有“保质期”?借款到期后,出借人在诉讼时效内怠于向借款人主张权利,起诉后又无法举证证明借款人同意继续履行,借款人主张诉讼时效已过,出借人的主张将无法得到法院支持。

近日,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2011年12月7日,周某以资金周转为由向张某借款15万元并承诺5个月内归还。2024年1月,张某起诉周某要求还款。

周某辩称,在2012年2月6日前已还清了15万元的借款,且事情已经过去13年,张某的诉请已远超过诉讼时效。

法院审理

湘阴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借款事实发生于2011年12月7日,且明确约定了5个月内即2012年5月7日前偿还,还款期限届满后,原告从未向被告主张过案涉债权,原告的起诉已超过法定诉讼时效,故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张某的全部诉讼请求。现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诉讼时效的规定是对权利人行使权利的一种督促,也是对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的一种惩罚。

因此,为了避免超过诉讼时效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权利人应当在合法权益受损时,注意权利的“保质期”,积极向对方主张权利,并注意保存主张权利的证据,如向对方发送短信、催告函件或提起诉讼、仲裁等等。

如果超过法定期限仍未主张权利,权利人则将承担权利不受保护的风险。

什么是诉讼时效?

通俗来说,就是如果你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时间才向法院起诉,对方提出你过了有效期,你的权利就不再受法律保护。

这个“有效期”在法律上称为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的期间有多长?

一般来说,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如何预防诉讼时效过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1、密切关注时效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三年。

因此,权利人应当清楚掌握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算的起始时间,并确保在此期间内及时主张权利。

2、主动中断时效

诉讼时效依法可以中止,也可以中断。诉讼时效中断就是重新计算诉讼时效。要想保持诉讼时效不过期,主要靠诉讼时效中断。

权利人可以采取的中断诉讼时效的具体做法有:发送书面催告、提起诉讼、申请仲裁或与义务人达成新的协议等。这些行为可以重新启动诉讼时效计算。

3、保留证据

在进行任何可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行为时,必须妥善保存和收集相关证据。例如:邮寄回执、短信记录、电子邮件、通话录音、还款计划书、和解协议等,以证明时效中断的事实。

4、警惕抗辩权

如果超过诉讼时效起诉,被告有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若查明确实超过诉讼时效且被告提出有效抗辩,可能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遇到涉及诉讼时效的问题时,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制定合理的法律策略,包括但不限于适时起诉、寻求庭外和解、补充或完善证据链等措施,以最大程度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超过诉讼时效还能采取哪些补救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1、尝试与义务人协商

即使诉讼时效已过,权利人仍然可以与义务人沟通,尝试达成和解或签订新的还款协议。双方达成新的还款协议,可以视为债务人对原债务的重新承认或者达成了新的履行义务安排。

这种情况下,诉讼时效应当从新的还款协议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重新计算。

2、寻找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

审查过去的事实,看是否存在未被发现或忽视的诉讼时效中断事由,如义务人曾经的部分履行、书面承认债务等。

如果有,可以依据相关证据重新启动诉讼程序。

3、考虑是否有其他适用的长期诉讼时效

某些特定类型的案件可能存在更长的诉讼时效,比如涉及不动产物权的诉讼时效等,需要核实是否适用于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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