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市民观赏各类演出的热情高涨,以及互联网售票平台的普及,明星演唱会、音乐会等活动持续火爆,但往往票务系统开放后就遇到“秒空”,粉丝们失落的心情不言而喻。于是,低价票、内部购票渠道、代购等有了市场,而这也给一些诈骗分子可乘之机,“假黄牛”伺机而动。近日,岳塘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犯罪案件,依法惩治了“假黄牛”网络诈骗行为。
2023年7月中旬,张某在某歌星演唱会网络论坛上发布虚假评论,声称能够代抢门票。陈某看到该条评论后,主动与张某联系并添加微信,按照张某要求通过网络平台支付购票款9026元。随后,张某又以购买虚拟货物需先确认收货为由,诱骗陈某在未收到门票信息的情况下,提前确认收货。钱款到账后,张某马上将陈某的微信账户拉黑、删除,并注销了网络平台的账号,从此失去联系。
同年9月,张某故技重施,编造可以代抢购另一知名歌星演唱会门票的虚假事由,骗取了卢某的信任。二人通过QQ联系,在收到卢某通过银行转账的购票款1000元后,张某又直接将卢某QQ账号拉黑、删除并失去联系。经受同样遭遇的,还有李某、王某、白某、欧某等四人,其均为歌星周某某粉丝,分别被张某骗取2000至3000余元不等。
截至案发,张某累计诈骗6次,诈骗金额合计21416元。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鉴于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且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张某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宣告缓刑对其所在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对其宣告缓刑。综合以上情况,法院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法官说法:以代抢门票为名行诈骗之实,若骗取财物金额较小,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诈骗行为;若金额较大,则涉嫌构成诈骗罪。
近年来,因购买演唱会、见面会门票而被诈骗钱财的案件层出不穷。广大粉丝在购买此类门票时需谨慎,尽量通过主办方平台或授权的正规渠道进行购买,不要轻信“内部票”“打折票”“囤货票”。同时,线上购票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不要轻信陌生人的购票邀约。对订票信息有任何疑惑,请及时联系正规票务公司客服进行核实和处理,并保留好聊天记录、付款凭证等证据,一旦发现被骗要及时报警,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