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东西又丢了,担责吗?

来源:中国法院网 2024-11-20 16:42:16

导读:捡到东西又丢了,担责吗?

  小美在某商场逛街时,不慎将一个价值5000元的金项链丢失,小美报警后,民警通过调取商场的监控录像,找到了拾得金项链的小王。小王承认自己捡到了金项链,但称当时以为金项链是假的,也没在意,就随手揣在兜里了,但是那件衣服的兜坏了,导致金项链已经丢失。小美据此向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王赔偿损失,法院应否支持?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在此之前拾得人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拾得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小王拾得遗失物金项链,应当返还小美,小王认为金项链是假的而没有妥善保管,导致金项链丢失,未依法将遗失物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也未尽到妥善保管遗失物的义务,造成了小美的损失,小王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遂判令小王赔偿小美金项链损失5000元。

  法官有话说

  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们应当将其发扬光大。所以我们在捡到遗失物后,应当在送交有关部门前妥善保管,若因为主观故意丢弃该遗失物,亦或在处理该遗失物时未尽到妥善保管的义务,均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反之,若遗失物的毁损、灭失并非因自身的过失所致,则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还需要注意的是,若保管遗失物产生了费用,如保管费、维持费、登报费等,可以向权利人主张返还,但拾得人无权要求权利人支付报酬,失主承诺支付的赏金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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